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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课】《社会保险经办条例》问答(十三)

来源:区人社局 2024-04-30 15:40 字体:【

问题27: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查询自己的社会保险相关记录吗?

答:《条例》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免费向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核对社会保险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用人单位和个人既可以在线下社会保险经办窗口享受查询核对缴费、咨询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服务,还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地方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等实现线上查询相关信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线上与线下查询咨询等服务均为免费服务。

 

问题28:个人多享受了的社会保险待遇需要退回吗?

答:需要。《条例》规定,个人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回。对于个人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原则上应一次性退回。难以一次性退回的,可以签订还款协议分期退回,也可以从其后续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或者个人账户余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