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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洞庭管理区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遴选公告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2026-09-08 16:55 字体:【

为提高我区提高粮食生产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培育一批规范化、专业化的农业服务主体。根据《西洞庭管理区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方案》要求,凡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均可报名申报。

1、具体申报条件见《西洞庭管理区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方案》中服务主体准入条件及遴选实施规则。

2、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9月18日。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高习龙  13707424732

                     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8日

附件:

《西洞庭管理区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方案》

《西洞庭管理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推荐表》


西农领办发〔2026〕9号

关于印发《西洞庭管理区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及相关单位:

现将《西洞庭管理区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9月4日

西洞庭管理区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方案

根据《湖南省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湘农发〔2026〕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目标,围绕粮油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聚焦小农户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将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绿色种养等先进适用技术作为重要内容,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提供专业化、便利化服务,培育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社会化服务市场,着力提高粮食生产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基本原则

(一)培育多元牵头主体。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专业户、农业服务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开展专业化农业托管服务,构建主体多元、服务规范、良性竞争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推动农业生产向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绿色化转型,持续提升农业综合效益与市场竞争力,夯实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基础。

(二)优先服务小农户群体。将小农户、小规模经营主体作为政策扶持重点,引导分散经营农户融入现代农业发展体系,破解小农户开展规模化生产面临的各类难题。项目实施期间,服务主体服务小农户、小规模经营户(150亩以下)作业面积占总服务面积比例不低于60%。

(三)聚焦粮油绿色关键环节。严格落实省厅政策规定,本年度项目仅实施水稻秸秆粉碎还田+机收、水稻代烘干两个服务环节,不增设其他作业品类,重点实现秸秆资源化利用、粮食产后损耗降低的绿色发展目标。

(四)落实数字溯源刚性要求。水稻秸秆粉碎还田+机收作业须完整留存北斗或农机终端后台作业数据;水稻代烘干按照既定折算标准核算有效作业面积,凡是无法提供有效溯源佐证资料的,不予验收、不予兑付补助资金。

(五)坚持市场导向、定额补助。财政补助不干预市场自主定价,单季各环节补助总额、补助占市场服务费比重严格执行平湖区管控标准,严格执行先作业、后验收、再兑付工作流程。

(六)强化统筹协同推进。严格落实省级“六统一”管理要求,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统筹方案制定、服务主体遴选、任务分解、质量监管、验收兑付、绩效自评等全流程工作;区供销、财政等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严防多头申报、重复申领补贴等问题。

三、任务目标

根据省厅下达西洞庭管理区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47万元,折算标准总任务面积5200亩。

水稻秸秆粉碎还田+机收环节安排资金23万元,折算标准任务面积2550亩,其中区农业农村局16万元,区供销社7万元。

水稻代烘干环节安排资金24万元,折算标准任务面积2650亩,其中区农业农村局22万元,区供销社2万元。

四、工作目标

通过规范遴选程序择优确定服务主体,培育一批规范化、专业化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专业户、农业服务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等服务主体。主体广泛接受水稻秸秆粉碎还田+机收、水稻代烘干等薄弱关键环节低成本、优品质、高效益的社会化服务。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健全服务市场、规范服务行为、探索服务机制、完善支持政策,扶持一批规模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实现专项服务标准化、综合服务全程化。

建立全流程数字化监管体系。收割机必须全部安装北斗或农机自带定位终端,留存作业轨迹、作业时间、作业面积;烘干设备留存运行时长等原始数据备查。

(一)绩效目标

1.产出目标:完成水稻秸秆粉碎还田+机收、水稻代烘干社会化服务既定作业面积;落实数字溯源管理,全部符合条件作业留存农机终端/北斗数据;小农户及小规模经营户服务面积占比不低于60%。

2.效益目标: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粮食产后减损,降低小农户生产经营成本;培育规范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完善区域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稳定粮食生产能力。

3.满意度目标:接受服务农户满意度达到预期标准,无重大信访、资金纠纷问题。

(二)资金与补助规则

1.原则上每个环节财政补助占市场服务价格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各环节每亩补助总额不超过90元。

2.各环节补助标准:参照历年农服项目补贴标准,依据湘农发〔2026〕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明确各环节单季补助标准:水稻秸秆粉碎还田+机收20元/亩,折合补助面积11500亩,水稻代烘干20元/亩,折合补助面积12000亩。

3.补助拨付对象:面向小农户、小规模经营户开展的服务,坚持让小农户、小规模经营户最终受益,补助资金可分头补给服务主体和小农户、小规模经营户,也可直接补给服务主体。直接补给服务主体的,必须通过服务价格优惠等方式让小农户、小规模经营户等服务对象直接受益。

4.约束要求:单个服务组织承担的服务任务,不得超过全区总任务的三分之一。单个服务组织获得的补助金额,不得超过全区补助总金额的三分之一。

五、重点支持环节、作业标准

(一)水稻秸秆粉碎还田+机收

1.作业技术标准:收割机配套秸秆粉碎抛撒装置,秸秆全幅均匀抛撒田间,无大面积秸秆堆积、露堆;严禁秸秆就地焚烧,作业全程同步完成收割+粉碎还田两道工序。

2.数字化溯源硬性要求:所有作业收割机必须安装北斗终端,无北斗终端完整轨迹记录一律不予验收。

(二)水稻代烘干

统一折算公式

烘干折算补助面积=烘干机实际总烘干时长÷15小时/仓×单仓批次烘干能力×90%÷500公斤/亩

参数释义:

①单仓标准烘干时长:15小时/仓;

②批次有效产能系数:90%(扣除设备启停、进出粮、检修空耗);

③亩产湿谷基准:500公斤/亩。

六、服务主体准入条件及遴选实施规则

(一)主体准入硬性条件

申报承接本项目的农服主体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通过遴选评审后纳入区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方可承接项目任务:

1.经营资质:从事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法人注册备案满2年,具备独立经营资格;

2.硬件设备(分环节):

秸秆还田机收:自有配套粉碎装置收割机,全部安装北斗定位终端;稻谷烘干:稻谷烘干设备日处理量达70吨及以上,配套运行数据记录系统与仓储场地;

3.经营信誉:具备稳定服务队伍与成熟服务经验,农户口碑良好;近2年无虚假作业、套取补贴、行业黑名单等违规记录;

4.管理要求:自愿接受行业监管,严格落实数字溯源、小农户服务占比等政策刚性要求。

(二)统一遴选工作程序

本次遴选以本方案作为唯一遴选工作依据。全过程严格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自愿申报、择优遴选的工作原则,具体实施流程如下:  

1.自主申报。有意向主体自主填写并提交《西洞庭管理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推荐表》(见附件)。

2.乡镇(街道)初审推荐。由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开展申报资料初审工作,严格核查各申报主体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合规性,据实出具初审意见。结合申报主体综合资质择优筛选,统一上报至区农业农村局。

3.区级联合评审。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区供销社成立专项评审工作组。建立标准化综合评审体系,围绕主体资质与从业年限、专业机械设备配置、作业人员队伍建设、经营管理水平、行业社会评价等维度开展综合评审,依规形成拟入围服务主体名单。

4.结果公示。确定拟入围服务主体名单后,同步在区政府官方平台、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的违规问题,由评审工作组实地核查、依规核实处置。

5.入库签约。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拟入围主体正式纳入区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确定为本年度项目合法实施主体。由区农业农村局统一与入库主体签订项目实施协议,明确作业标准、数字溯源、质量管控、考核验收、违约责任、黑名单管理等核心条款,规范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

(三)主体动态管理机制

建立名录库动态清理制度,对项目实施全过程开展常态化督查;存在虚报面积、伪造数据、作业质量不达标、农户投诉拒不整改、转包任务套取补贴等违规行为的,立即清出名录库,纳入行业黑名单管理。

七、职责分工

1.区农业农村局

作为全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总牵头单位,统筹负责项目整体组织实施与综合管理工作。牵头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与遴选评审标准,统筹项目整体推进;统一受理服务主体申报,牵头开展资格审核、联合评审和结果公示。统筹供销、财政等部门开展项目监管。统筹推进全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线上系统信息录入、台账管理工作,同步督促供销社按时完成所属服务主体的系统填报与信息更新。指导乡镇(街道)开展镇级初验工作;牵头开展区级抽查复核与项目总验收,整理归集补助资金兑付相关资料;组织农户满意度调查,处理项目咨询和信访问题。于2026年12月20日前完成项目总结、验收报告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统一整理项目档案,做好上级督查迎检各项准备工作。

农机监理站负责农机作业技术保障,制定秸秆粉碎还田、稻谷代烘干作业标准。核验项目农机配备,指导安装作业终端,核查作业数据真伪。安排人员参与主体遴选和田间质量检查,对不合格作业提出整改意见。安排人员参与区级遴选评审和项目验收工作,配合做好技术核查,处置农机作业相关技术难题。

2.区供销社

对供销系统内申报的服务主体归口管理、承担直接管理责任。依托基层供销网点宣传托管扶持政策,动员系统内符合条件主体申报项目。常态化收集农户托管需求,搭建农户与服务主体对接渠道。安排人员参与区级遴选评审和项目验收工作,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开展田间核查、入户调研与满意度走访,协助做好政策宣传和群众沟通工作。负责供销系统所属服务主体名录库建立、信息录入与动态更新,按上级要求配合做好各类农业项目线上管理系统、资金平台的信息填报与维护工作。

3.区财政局

统筹做好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保障,规范资金拨付管理流程。依据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对补助资金申报材料开展程序性审核。按照验收结果依规及时拨付项目补助资金,强化资金全流程动态监管,组织开展项目资金绩效监控与绩效评价工作,参与项目监督检查,严厉防范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补助资金等行为。

4.镇(街道)

负责辖区内项目日常组织与落地实施工作。开展项目政策宣传,确保政策知晓全覆盖。组织符合条件的主体开展申报,落实主体遴选镇级初审推荐工作,并按要求做好信息公示工作。督促入选服务主体规范对接农户、落实服务约定,归集地块清单、服务协议等基础资料。常态化开展田间巡查,核查作业进度与质量,核验终端原始作业数据,留存巡查影像资料,牵头组织镇级初步验收。就地调解服务纠纷,做好政策解释和群众疏导。按时汇总项目资料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整改区级核查及上级督查反馈的问题。

5.村(社区)

多渠道宣传项目相关政策,摸排农户托管需求,遵循农户自愿参与原则推进项目实施。协助核实地块位置、面积等基础信息,对田间作业过程进行现场见证。收集农户服务意见与诉求,发现矛盾隐患第一时间上报镇(街道)。配合各级开展实地核查、入户满意度调查,提供村内土地经营基础资料。协助做好地块核对、农户沟通协调工作。

八、实施步骤

(一)主体确定与任务分解

以本方案为遴选依据完成主体申报、乡镇(街道)初审、区级联合评审、公示入库、签订项目实施协议,按照各环节任务总量,结合主体设备能力、服务覆盖范围合理分解年度作业任务,明确各主体作业时限、片区范围、小农户服务占比硬性要求。服务主体同步对接各村、农户签订作业服务合同,全部合同统一存档备案。

(二)组织开展田间作业

各镇(街道)统筹调度服务主体分片开展集中作业,全程落实数字化溯源要求。作业过程实行镇村两级常态化巡查,核对作业质量、地块真实情况。作业完工后,由服务对象签字确认作业情况,公示作业台账,公示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三)分级核查与综合验收

实行镇(街道)初核、区级复核两级验收机制。镇(街道)完成辖区作业面积、作业质量、溯源资料初审;区级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抽查复核,现场核对农机后台数据、走访农户,区级抽查面积不低于总作业面积10%。对作业质量不达标、溯源资料缺失、虚报面积的部分,一律不予核算补助面积。

(四)补助公示与资金拨付

全区整体验收完成后,统一公示各服务主体合格作业面积、拟补助资金规模,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区财政局按流程拨付补助资金,资金专款专用,仅用于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补助,严禁挪作他用。

(五)项目总结与绩效自评

项目全年实施完毕后,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全区实施情况,梳理典型做法、整改存在问题,同步开展农户满意度调查、项目绩效自评,按时形成全套总结、绩效材料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完整归档项目遴选、作业、验收、资金拨付全过程资料,迎接各级督查考核。

九、资金管理规范

(一)项目资金为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专项资金,严禁用于农机购置、烘干厂房建设、办公设备、人员津补贴、业务招待等非作业补助支出。

(二)禁止主体转包、拆分任务给无资质的第三方;主体间交叉互开作业单、互相套取补贴一经查实全额追回补助,纳入黑名单。

十、监督、黑名单与责任追究

(一)全程公开制度。实施方案、遴选准入条件、遴选结果、验收结论、财政补助对象及资金明细全部在区、镇、村三级公示。

(二)实行黑名单管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清出名录库,连续五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如伪造后台数据、虚报作业面积;秸秆未粉碎还田、烘干量造假;多次收到农户有效投诉且拒不整改;转包项目、交叉作业套取补贴等。

(三)追责问责机制。工作人员在项目审核、验收、资金拨付等环节中,履职不力、审核把关失职渎职,造成资金损失的;或与申报主体、服务主体内外串通,虚构申报资料、虚报面积(数量)、伪造验收记录,共同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构成违纪违法或职务犯罪,将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处置;涉嫌犯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司法机关。服务主体以虚报数据、提供虚假合同等手段骗取财政补助资金,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涉嫌诈骗罪等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十一、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服务主体摸底及名录库建立、资质和服务能力审查、农业社会化服务政策、任务分配、任务进度调度督导、服务质量监测、服务面积抽查、绩效管理、资金兑付、项目总结等工作;统筹制定实施方案、分配任务、调度进度、抽查面积等;负责系统内服务面积数据核准和未上传至系统服务面积核定等工作。乡镇(街道)全方面配合农业农村局落实好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重点做好服务质量监测、服务面积抽查、绩效管理、资金兑付等工作。

(二)宣传培训保障。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重点解读政策要点、主体遴选规则、补贴标准、申报流程及监督渠道。

附件:西洞庭管理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推荐表


西洞庭管理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推荐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服务组织名称


法人姓名及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登记日期


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年限


机  具  信  息

机具类型

数量(台)

补充参数

-

收割机(带碎草)


是否带GPS


飞防无人机


是否有后台终端数据


稻谷烘干机


稻谷烘干设备日处理能力(吨/天)


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初审意见

 

                    

                  签字:

 

乡镇(街道)初审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备注:稻谷烘干设备日处理能力指申报主体全部稻谷烘干设备日处理湿谷能力总和。

本表一式两份,区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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