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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10-12 14:57 字体:【小 大】

当 事 人:西洞庭洞庭果仓水果零食店

经营场所:湖南省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龙泉街道沙河社区常德路时代广场商业1栋1楼10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3343K

经营者:廖玲玲 

身份证号码:431***198*******

联系电话:17**365****

联系地址:湖南省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龙泉街道沙河社区常德路时代广场商业1栋1楼103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2026年7月10日,我局依法委托国检测试控股集团(湖南)华中科技有限公司对西洞庭洞庭果仓水果零食店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检验,该单位经营的小台芒(芒果)中,吡唑醚菌酯项目实测值为 0.4mg/kg,超出标准限值(标准限值≤0.05mg/kg),不符合 GB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6年8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国检测试控股集团(湖南)华中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CJ26070852) 及检验结果通知书,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未提出异议。同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重点核查涉案小台芒(芒果)库存,对水果销售区域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小台芒(芒果)在售。经询问当事人,该批次抽检不合格小台芒(芒果)已全部销售完毕。报经局领导批准,本局于当日立案调查。本案调查全过程,未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本局依法对当事人开展询问调查,当事人积极配合,主动提交涉案小台芒(芒果)供货商武陵区芮氏果行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货票据以及供货商出具的检验报告,能够证明当事人已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6年07月06日从武陵区芮氏果行购进该批次小台芒(芒果),购进数量为 1 件(27 斤),进货价格为4元/斤,销售均价6.99元 / 斤。上述批次小台芒(芒果)已全部销售完毕。本案涉案货值金额为108元,违法所得81元。

当事人收到涉案小台芒(芒果)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并张贴公告,于2026年9月2日提交整改报告。因涉案小台芒(芒果)属于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时间较久,无消费者退回产品,实际召回数量为0。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当事人西洞庭洞庭果仓水果零食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经营者廖玲玲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为合法经营主体。

证据二:2026年8月18日对当事人所作《现场笔录》一份,证明现场检查时店内已无该批次不合格小台芒(芒果)库存。

证据三:对经营者廖玲玲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涉案芒果的购进时间、来源、购进数量、货值金额、违法所得等案件事实。

 证据四:国检测试控股集团(湖南)华中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及送达回执各一份,证明涉案小台芒吡唑醚菌酯残留超标,检验结论不合格。

 证据五:当事人提供的供货商武陵区芮氏果行营业执照、进货单据、供货商检验报告,证明当事人履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

证据六:召回公告照片打印件、整改报告各一份,证明当事人主动落实整改、开展产品召回。

以上证据全面、真实、客观反映本案违法事实,当事人无异议,证据之间相互印证,本局予以采信。

本局于2026年9月29日向当事人送达《不予行政处罚告知书》(常西洞庭)市监不罚告〔2026〕106号,告知拟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本局认为: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禁止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之规定。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如不具备法定免罚条件,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予以处罚。

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法定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小台芒(芒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无证据证明当事人明知或者应知涉案小台芒不合格,经营者已尽合理查验义务,不存在主观过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免予处罚条件;涉案批次小台芒(芒果)已全部销售完毕,现场无库存,客观上不具备没收涉案食品的条件,本案货值金额较低,涉案生鲜农产品已全部售出,未发现造成人身损害等危害后果。本局经集体讨论决定:免予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依法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者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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