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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教育局关于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告

来源: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教育局 2022-08-12 15:55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常德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为切实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公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1.公开公平原则。实行“阳光招生”,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公示、咨询和社会监督制度,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办法、录取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

2.免试入学原则。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入学,任何学校不得组织招生考试。

3.相对就近原则。根据西洞庭管理区城镇规划范围、生源分布情况和学校招生计划,按相对就近原则划定招生范围。原则上以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居住的自有不动产作为分配学校的主要依据。

4.依法保障原则。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依法保障失学、辍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返校复学。根据教育优待政策,保障优抚对象入学。

二、招生计划

小学计划招收一年级教学班11个、新生495人,其中中心完小计划招收教学班7个、新生315人,其余小学计划各招收教学班1个、新生45人;初中计划招收七年级教学班8个,新生400人。

三、招生范围

1.区一中初中部面向西洞庭全区招生。

2.全区各小学招生范围见附件1《西洞庭小学招生范围划分》。

四、入学条件

1.小学一年级新生:原则上2022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必须年满6周岁,有西洞庭户籍或在西洞庭居住的适龄儿童。区教育局可根据学校学位空缺情况酌情调剂。

2.初中一年级新生:有西洞庭区户籍或居住在西洞庭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3.转学插班生:有西洞庭区户籍或居住在西洞庭,非起始年级的在籍在校生。

五、招录顺序

第一类:有户有房。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且本人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居住的自有房屋不动产在该校招生范围内。

第二类: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居住的自有房屋不动产在学校招生范围内,但本人户籍不在该校招生范围内。

第三类:有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本人和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区无房产。

第四类:无户无房(务工经商)。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户籍不在西洞庭,且在西洞庭无房产,父母在西洞庭务工经商,租住在该校招生范围内。

小学原则上按上述顺序就近入学,如学校无空余学位由区教育局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统筹调剂。初中一年级招生按免试、对口直升原则进行,回籍生及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按上述四类顺序招录。以上四类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需提交的资料见附件2《申请就读提交资料明细》。

六、插班生就读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申请转入我区插班就读须提交相关入学资料(参照本办法第四、五条),平均班额已达到控制上限的学校不得接收插班生就读,插班生转学就读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全区各幼儿园招生参照本办法执行,中心幼儿园、美凯幼儿园、时代广场幼儿园招生范围参照区中心完小招生范围执行,4所园(校)合一的幼儿园招生范围参照所在小学招生范围执行。

 

附件:1.西洞庭小学招生范围划分 

          2.申请就读提交资料明细                   

 

    

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教育局

                        2022年8月11日

西洞庭小学招生范围划分

 

中心完小招生范围:育才社区、沙河社区、东郊社区、天福社区(经三渠以西部分)、果园社区、彭家洲村(纬六渠以北部分)。

祝丰完小招生范围:清水塘社区、中洲社区、东北湾社区。

望洲完小招生范围:望洲社区、白芷湖村、唐林村、民安村一组、天福社区(经三渠以东部分)。

金凤完小招生范围:金凤山村、港口村、彭家洲村(纬六渠以南部分)、涂家湖村(仅限原仁义村)。

龙泉完小招生范围:紫湾村、涂家湖村、毡帽湖村(仅限原毡帽湖村)、民安村(一组除外)。


申请就读提交资料明细

 

申请就读的四类人员需提交的资料如下 :

一、第一类有户有房

1.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双方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为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还需提供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本原件。)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自建房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明原件及社区自建房证明。

3.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第二类有房无户

1.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双方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为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还需提供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本原件)。自建房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明原件及社区自建房证明。

3.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第三类:有户无房

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四、第四类无户无房(务工经商)

1.务工:务工证明、工资证明(六个月银行流水)、三个月社保缴纳记录证明、租房证明(租房合同及水、电、煤气缴费凭证); 

2.经商:营业执照(含相应许可证)、经营门店及住所租房证明(合同及水、电、煤气缴费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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