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CR—2024—0000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
因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支持常德米粉产业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常政办发〔2021〕21号)进行修改:删除第九条中的“并按照企业每年税收增量的地方留存部分等额给予补助”;删除“本政策措施适用于在常德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米粉生产、流通和零售企业”。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常德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