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阅读次数:
字号:【

CDCR—2025—00001

为落实省委、市委民营企业座谈会精神,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25〕17号)等规定,市人民政府组织对现行有效的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办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告如下:

一、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常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暨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通知》(常政发〔2020〕10号)等13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二、市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7〕9号)失效(见附件2)。

三、市人民政府决定,重新公布《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常政发〔2019〕6号)等11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3)。

四、其余《常德市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办法》(政府令第2号)等92件规范性文件在原有的文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见附件4)。

上述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

各级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各规范性文件起草、执行部门要密切关注现行规范性文件效力,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对需要废止、宣布失效、重新公布或者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处理,以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4.doc


                           常德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6日


归档时间:
已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