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常德市城区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限行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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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CR—2025—00002


为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现就加强常德市城区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限行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区域

1.江北城区:双拥路(不含)——常德大道(双拥路至洞庭大道段,不含)——洞庭大道(常德大道至太阳大道段,不含)——太阳大道(洞庭大道至阳山大道段,不含)——阳山大道(太阳大道至常德大道段,不含)——常德大道(阳山大道至丹溪路段,不含)——丹溪路(常德大道至沅安路段,不含)——沅安路(丹溪路至双拥路段,含)的合围区域;环湖路全段。

2.江南城区:善德路(原滨江大道,含)——江南大道(善德路至桃花源路段,含)——桃花源路(江南大道至杨家港路段,含)——杨家港路(不含)——枉水以西、沅江以西的合围区域。

3.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善卷路(莲池路至桃林路段,不含)——桃林路(善卷路至常德大道段,不含)——常德大道(桃林路至沅江,不含)——枉水以东、沅江以南的合围区域。

二、禁限行规定

1.全天24小时禁止国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在禁限行区域内及常德大道(双拥路至洞庭大道段)通行。

2.每日7:00至21:00禁止国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在禁限行区域内通行。

本通告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生态环境、公安交警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常德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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