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推动新发展阶段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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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TDR-2022-00001


西管发〔2022〕1号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省委“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促进新发展阶段园区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争创“五好园区”,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第一章  鼓励招商引资

第一条  支持新建厂房投资。支持引进具有一定投资规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新发展阶段园区高质量发展方向的招商引资项目,重点支持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含)以上且投资强度在150万元/亩或亩均税收达到6万元/亩(含)的新引进投资建厂工业项目。对此类项目,给予以下支持:

(1)支持项目用地。确保出让工业用地,并给予企业基础建设奖励:投资强度高于150万元/亩(含)或亩均税收达到6万元(含)的,奖励后执行地价8万元/亩;投资强度高于200万元/亩(含)或亩均税收达到10万元(含)的,奖励后执行地价6万元/亩;投资强度高于280万元/亩(含)或亩均税收达到20万元(含)的,实行“一事一议”。

按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约定投资的项目,在缴清土地出让金之后,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及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给予基础建设奖励:项目完成正负零,扣除15万元/亩的余下部分予以奖励;项目建成投产且经区有关部门认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到150万元/亩(含)或200万元/亩(含)的,分别按7万元/亩或9万元/亩奖励给企业。若项目自建成投产后一年内未达到约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则基础建设奖励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比例予以奖励。

按亩均税收约定投资的项目,在缴清土地出让金之后,其基础建设奖励按如下标准予以奖励:自项目投产后五年内达到约定亩均税收的,企业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剔除征收成本后,每年全额奖励给企业,奖励总额达项目约定执行地价截止。若项目自投产后未达到约定亩均税收的,则基础建设奖励将按照实际缴纳税收比例予以奖励。

投资强度高于280万元/亩(含)或亩均税收达到20万元(含)的项目,基础建设奖励拨付实行“一事一议”。

(2)税收奖励。按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约定投资的项目享受税收奖励:属于西洞庭园区主特产业或高新技术产业的项目,实行“三免三减半”税收奖励,即从约定的投产之日起计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剔除征收成本后,前三年100%奖励给企业,后三年50%奖励给企业。非西洞庭园区主特产业或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实行“两免三减半”税收奖励,即从约定的投产之日起计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剔除征收成本后,前两年100%奖励给企业,后三年50%奖励给企业。

(3)要素配套。水、电(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路、气、网配套设施,由管理区负责将相关管线铺设或架至项目红线位置。

第二条  支持租赁园区内空置工业厂房。为盘活园区空置资产,提高园区亩均综合效益,支持引进租赁园区内空置工业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地的新工业项目。对此类项目,自投产后三年内,给予租金补贴支持,即自项目投产之日起三年内,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纳税额达到每年200元/平方米的,按每月4.5元/平方米给予租金补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纳税额达到每年300元/平方米的,按每月6.5元/平方米给予租金补贴。租金补贴范围仅限生产车间和仓储用房,不含项目单独租赁的办公和员工公寓等其他辅助性用房,其面积一律按产权证上的建筑面积计算。租赁项目不享受税收奖补。

第三条  支持兼并重组停产企业。为提升园区发展形象,盘活园区闲置资产,支持引进企业收购(含兼并、重组)盘活园区停产企业(经管理区认定的停产企业),对于此类项目,给予以下支持:

(1)收购兼并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金全部征缴后,地方留存部分剔除征收成本后100%奖励给新组建的企业。

(2)同时参照给予第一章第一条的税收奖励及要素配套支持。

第四条  支持发展总部经济。

(1)支持工业总部经济。支持新引进工业总部企业,对应给予第一章第一、二、三条中的支持政策。除此之外,给予企业部分高管人员个人所得税奖励,即:年度纳税额达1000万元(含),则企业最多可推选5名高管人员,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剔除征收成本后的50%奖励给高管人员本人。

(2)支持服务业总部经济。支持新引进服务业总部企业,承诺在我区经营期限不少于3年且每年年度纳税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税收地方留存部分剔除征收成本后的60%返还给企业。按累进额,税收每增加300万元返还比例提高10%,最高返还比例不超过90%。

第五条  鼓励产业链招商。鼓励已落户园区现有企业引进优质产业链项目,对于此类项目,给予以下支持:

(1)对应给予第一章第一、二、三条中的支持;

(2)新项目按约定投产运营且年度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已落户现有企业10万元,新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每增加100万元,一次性奖励额度则相应增加5万元。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六条  鼓励招大引强。给予“三类500强”、细分领域龙头、高科技、高税收以及重大制造业等项目的支持,实行“一事一议”。对于重大产业项目的配套项目必须落户园区的,实行“一事一议”。

第二章  鼓励高质量发展

第七条  鼓励成立产业链行业协会。为支持企业间协同合作,鼓励各产业链依托核心企业成立行业协会,一次性给予协会3万元经费扶持。行业协会牵头举办行业峰会、论坛、行业发展、创新创业大赛活动的,视全国、省、市规格分别一次性给予不高于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

第八条  为鼓励纳税大户,规上工业企业中,年度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200万元(含)-500万元(不含)的,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2万元;年度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500万元(含)-1000万元(不含)的,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5万元;年度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10万元。

为鼓励企业不断提升发展效益,规上工业企业中,连续两年(含)以上年度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在100万元(含)以上且当年同比增长20%的,当年度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增量部分的地方留存部分的30%一次性奖励给企业,按照企业主体和本地运营团队各50%的比例发放奖金,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以上两类奖励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单个企业不重复享受奖励。“一事一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约定期限内的、享受总部经济政策的企业除外。

第九条  扶持现有企业发展。当年新入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现有企业技扩改新增用地政策比照新引进自建厂房工业项目用地奖励政策执行。当年度企业技扩改生产设备一次性投入在200万元以上的,竣工投产后按新增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大力推荐区内企业产品进入省市名优产品目录,积极向省市各系统、各行业推荐区内企业生产的名优产品。鼓励区内各系统、各行业、各单位使用本区企业生产的名优产品,区内企业及产品参与管理区各领域采购项目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用本区企业生产的名优产品。

当年新入规的非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第十条  鼓励优质发展。当年获得“单项冠军”“小巨人”“绿色工厂”认定的企业,按照国家级、省级认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入选“常德市电子商务示范工业企业”和“常德市电子商务重点培育项目”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社会有重大贡献、在社会公益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西洞庭公司主要负责人)可优先推荐评选区“杰出企业家”。

第十一条  鼓励企业上市。支持产业基金、私募基金和创

投基金投资区内企业,所投资企业进入省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按实际投资额的0.1%给予奖励。

支持进入省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

对股份制改造成功的企业,一次性补助中介费20万元。

对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拟首发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企业上市补助500万元,其中:境内上市获得证监会湖南监管局辅导备案函的补助100万元;获得交易所受理的,补助150万元;完成上市发行的,补助250万元;境外上市获得交易所受理的,补助200万元;完成上市发行的,补助300万元。

上市后第一个年度纳税额同比增长20%,且增长额地方留存部分超过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分别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

第十二条  鼓励扩大开放。外贸业绩实现零的突破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3万元。外贸业绩首次突破1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含)、1亿美元(含)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年度外贸业绩增量达到1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按0.02元(人民币)/美元的标准对其增量部分给予奖励。已享受突破奖的企业不同时享受增量奖,单个企业当年获得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鼓励企业参加境内外进出口商品展销会,按照展位费(不含装修费)的70%予以一次性奖励。

第三章  鼓励科技创新

第十三条  鼓励研发创新。对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增速排名全区10位且总量在5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奖励企业5万元。

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当年获批创建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型研发机构的企业,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50万元、20万元、5万元。

当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重大科技奖的企业,按国家级、省级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50万元、20万元。

第十四条  支持开展技术交易。区内企业的技术合同经市科技局登记认定后,按其年度累计成交额同比增量部分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当年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第十五条  支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企业凡自主研发和引进消化国家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按1.2 万元/件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分2次发放。对企业10年以上高价值发明专利按照50%比例给予年费补贴。企业获得国外授权的专利,给予每个国家(地区)每件专利一次性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一年内补贴不超过10万元。对获得专利质押融资的企业按融资额度的1%给予补贴,单个企业一年内补贴不超过10万元。对初次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评定或复核知识产权示范、优势的企业,分别按国家级示范20万元、优势10万元,省级示范5万元、优势2万元给予配套奖励。企业对侵权企业提出专利诉讼的给予1万元资助。

第十六条  鼓励品牌创建。企业通过马德里协定新注册的国际商标,每件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申请注册地理标志商标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获得批准的企业、组织,按每件20万元标准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  支持主导和参与标准制定。对新承担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企业,或主导制(修)订国际、国家、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对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并通过验收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鼓励支持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对按规定取得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采标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项;企业标准采标的,一次性奖励0.5万元/项。

第四章  支持要素保障

第十八条  鼓励人才引进。企业引进正高职称、副高职称人才,分别奖励每人每月5000元、4000元;企业引进高级技师、技师人才,分别奖励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企业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奖励每人每月4000元、3000元。奖励条件为企业与以上人才签订劳动合同且为引进人才在西洞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奖励年限为三年,同一人才不重复奖励。

对年度实缴税收达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每家可推荐1-3名优秀技工,优先推荐评选为区“技工之星”,对获评“技工之星”的优秀技工每人奖励5000元。

第十九条  支持解决用工瓶颈。企业招工广告经审核通过后,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多渠道、高质量投放,人社及财政部门在再就业资金中给予融媒体中心相应补贴。积极引导外出务工人员回流,加大区间劳动合作力度,帮助园区企业招纳并培训周边地区劳动力;采取得力措施,通过跨县、跨市甚至跨省源源不断地招收、培训企业所需人才及产业工人。

第二十条  支持强化融资保障。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对接,

积极为企业搭建融资平台;借助市财鑫金控等合作平台,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成本高、融资慢的问题,条件成熟时成立区国有控股担保公司;金融机构新增贷款支持区内重大工业项目、重大技术改造和新增企业流动资金成效显著的,区内专项资金及银行存款业务向其倾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整合专项资金,设立和用好产业基金,强力推进优势产业链发展。

第五章  优化营商环境

第二十一条  优化政务服务。严格执行政务公开、服务承诺制度,严格执行项目跟踪、限时办结制度。开辟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大力推进涉企事项“一件事一次办”改革。

第二十二条  优化经营环境。除刑事侦查、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等执法行动外,对无法定职责擅自进入企业检查的扰企行为,将严厉查处。严格执行涉企服务集中评议制度,每年组织企业业主代表对涉企服务部门进行集中评议,评议结果纳入优化营商环境考核。因违法经营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不参与当年度集中评议。

第二十三条  推进联系企业机制。实行区领导、部门负责人联系企业制度,对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书面交办,限期办结,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

第二十四条  优化配套及服务。进一步完善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电力、用水、物流仓储、电信设施、公共交通等生产、生活配套基础设施。

企业业主和员工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幼儿园、中小学校不得以户籍为由拒收企业业主和员工的子女入托、入学,不得收取借读费、搭读费等任何附加费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意见由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本政策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促进园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西办发〔2018〕12号)及其相关实施细则同时废止,但此前原有协议未履行完毕的继续按原协议履行。如国家、省、市有更优惠政策的,按其政策执行,同一事项除有明文规定可重复奖励外,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奖励政策。对当年因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环保违法事件被查处的企业,除招商引资合同明确约定的条款外,取消当年奖励资格。 

 

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