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新发展阶段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2022-01-19 14:48 来源: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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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近年来,我区园区高质量发展稳步向前,但与省内产业园区相比仍存在差距。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省委“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促进新发展阶段园区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争创“五好园区”,制定《关于推动新发展阶段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十分必要。

为高质量起草《意见》,专门成立了起草工作组,全面开展专题调研,多次召开区直部门、企业代表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并修改完善;书面征求全体在职区领导、区直相关部门、园区及企业、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的意见,通过区政法委合法性审查;并提请区党委管委研究审议通过,1月18日正式发布。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六章二十六条。其中第一章主要通过支持新建厂房投资、租赁园区内空置工业厂房、兼并重组停产企业和支持发展总部经济、鼓励产业链招商和招大引强等方式鼓励招商引资;第二章重点通过鼓励成立产业链行业协会、鼓励企业提高发展效益、扶持现有企业发展、鼓励优质发展和企业上市、鼓励扩大开放等措施促进高质量发展;第三章侧重鼓励研发创新、支持开展技术交易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鼓励品牌创建、支持主导和参与标准制定等方面鼓励加强科技创新;第四章内容为支持要素保障,主要就鼓励人才引进、支持解决用工瓶颈、支持强化融资保障三大方面给予大力保障;第五章重点对优化园区营商环境提出具体要求;第六章强调了《意见》的解释权所属及相关说明。

本政策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促进园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西办发〔2018〕12号)及其相关实施细则同时废止,但此前原有协议未履行完毕的继续按原协议履行。如国家、省、市有更优惠政策的,按其政策执行,同一事项除有明文规定可重复奖励外,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奖励政策。对当年因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环保违法事件被查处的企业,除招商引资合同明确约定的条款外,取消当年奖励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