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常德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办法》、《中共常德市委办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常办发电〔2023〕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为切实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公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1.公开公平原则。实行“阳光招生”,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公示、咨询和社会监督制度,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办法、录取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
2.免试入学原则。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入学,任何学校不得组织招生考试。
3.相对就近原则。根据西洞庭管理区城镇规划范围、生源分布情况和学校招生计划,按相对就近原则划定招生范围。原则上以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居住的自有不动产作为分配学校的主要依据。
4.依法保障原则。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依法保障失学、辍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返校复学。根据教育优待政策,保障优抚对象入学。
二、招生计划
小学计划招收一年级教学班10个、新生500人,其中中心完小计划招收教学班6个、新生300人,其余小学计划各招收教学班1个、新生50人;初中计划招收七年级教学班8个,新生400人。
三、招生范围
1.区一中初中部面向西洞庭全区招生。
2.全区各小学招生范围见附件1《西洞庭小学招生范围划分》。
四、入学条件
1.小学一年级新生:原则上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必须年满6周岁,有西洞庭户籍或在西洞庭居住的适龄儿童。区教育局可根据学校学位空缺情况酌情调剂。
2.初中一年级新生:有西洞庭区户籍或居住在西洞庭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3.转学插班生:有西洞庭区户籍或居住在西洞庭,非起始年级的在籍在校生。
五、招录顺序
第一类:有户有房。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且本人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居住的自有房屋不动产在该校招生范围内。
第二类:有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本人和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区无房产。
第三类: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居住的自有房屋不动产在学校招生范围内,但本人户籍不在该校招生范围内。
第四类:无户无房(务工经商)。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户籍不在西洞庭,且在西洞庭无房产,父母在西洞庭务工经商,租住在该校招生范围内。
小学原则上按上述顺序就近入学,如学校无空余学位由区教育局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统筹调剂。初中一年级招生按免试、对口直升原则进行,回籍生及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按上述四类顺序招录。以上四类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需提交的资料见附件2《申请就读提交资料明细》。
六、新生信息采集及名单公示
根据6月2日公布的《2023年西洞庭小学一年级新生信息采集须知》,区教育局及各小学将于7月5日初步完成小一新生信息采集工作,待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复核后,由区教育局及各小学在8月上旬公布小一新生名单。初中七年级新生名单由区一中负责公布。
七、插班生就读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申请转入我区插班就读须提交相关入学资料(参照本办法第四、五条),平均班额已达到控制上限的学校不得接收插班生就读,插班生转学就读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全区各幼儿园招生参照本办法执行,中心幼儿园、美凯幼儿园、时代广场幼儿园招生范围参照区中心完小招生范围执行,4所园(校)合一的幼儿园招生范围参照所在小学招生范围执行。
附件:1.西洞庭小学招生范围划分
2.申请就读提交资料明
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教育局
2023年6月29日
西洞庭小学招生范围划分
中心完小招生范围:育才社区、沙河社区、东郊社区、天福社区(经三渠以西部分)、果园社区、彭家洲村(纬六渠以北部分)。
祝丰完小招生范围:清水塘社区、中洲社区、东北湾社区。
望洲完小招生范围:望洲社区、白芷湖社区、唐林村、民安村、天福社区(经三渠以东部分)。
金凤完小招生范围:金凤山村、港口村、彭家洲村(纬六渠以南部分)、涂家湖村。
龙泉完小招生范围:彭家洲村(纬六渠以南部分)、紫湾村、涂家湖村、毡帽湖村、民安村。
申请就读提交资料明细
申请就读的四类人员需提交的资料如下 :
一、第一类有户有房
1.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双方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为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还需提供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本原件。)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自建房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明原件及社区自建房证明。
3.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第二类:有户无房
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三、第三类:有房无户
1.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双方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为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还需提供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本原件)。自建房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明原件及社区自建房证明。
3.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第四类无户无房(务工经商)
1.务工:务工证明、工资证明(六个月银行流水)、三个月社保缴纳记录证明、租房证明(租房合同及水、电、煤气缴费凭证);
2.经商:营业执照(含相应许可证)、经营门店及住所租房证明(合同及水、电、煤气缴费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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