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西洞庭万师傅修理部涉嫌经营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头盔的行为和超范围经营行为案公示公告
当 事 人:常德市西洞庭万师傅修理部
住 所: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祝丰镇育才居委会广益东路桂花园小区112号
2023年6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常德市西洞庭万师傅修理部涉嫌经营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头盔的行为和超范围经营行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同时当事人涉嫌超范围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条规定。我局即于2023年6月30日立案查处。
经调查,当事人是一家机动车修理店;经营范围为修理服务业务,该销售行为属于超范围经营行为,当事人经营的头盔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材料予以证实并经当事人认可:
1、书证:①当事人提交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②当事人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万家红身份证复印件一份,③现场拍摄的照片2张;2、当事人陈述: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一份;3、现场笔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的现场检查笔录一份。
我们认为,当事人涉嫌经营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的有关规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面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的有关规定。当事人涉嫌超范围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条规定“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因其情节较轻,未发生实质性交易行为,下达责令改正书后,积极配合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
我们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200元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专门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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