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洞庭亮亮超市涉嫌违法销售不合格一次性塑杯产品行为案公示公告
当 事 人:西洞庭亮亮超市
住 所: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龙泉街道育才社区安化街31号
2023年9月22日,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监督抽查中,你单位销售的商品名称为鸿运航旅杯的一次性塑杯产品经抽样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发现你单位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即于2023年10月10日对其进行现场处罚。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当事人《营业执照》及身份证,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和身份。
证据(二):现场检查笔录及照片。
以上证据征求了当事人的意见,并查证属实,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本局予以采信。
案件性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一百二十条,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建议处罚如下:
1、处300元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常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者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专门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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