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教育局关于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基教厅函〔2024〕11号)、《中共常德市委办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常办发电〔2023〕4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现就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1.公开公平原则。实行“阳光招生”,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公示、咨询和社会监督制度,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办法、录取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
2.免试入学原则。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入学,任何学校不得组织招生考试。
3.相对就近原则。根据西洞庭管理区城镇规划范围、生源分布情况和学校招生计划,按相对就近原则划定招生范围。原则上以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居住的自有不动产作为分配学校的主要依据。
4.依法保障原则。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依法保障失学、辍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返校复学。根据教育优待政策,保障优抚对象入学。
二、招生计划
小学计划招收一年级教学班10个,新生450人。其中中心完小计划招收教学班6个,新生270人;其余小学计划各招收教学班1个,新生180人。初中计划招收七年级教学班8个,新生400人。
三、招生范围
1.区一中初中部面向西洞庭全区招生;在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适当招收部分区外生源。
2.全区各小学招生范围见附件1《西洞庭小学招生范围划分》。
四、入学条件
1.小学一年级新生:原则上202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有西洞庭户籍或父母在西洞庭居住、务工经商的适龄儿童。区教育局可根据学校学位空缺情况酌情调剂。
2.初中一年级新生:有西洞庭区户籍或父母在西洞庭居住、务工经商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3.转学插班生:有西洞庭区户籍或父母在西洞庭居住、务工经商,非起始年级的在籍在校生。
五、招录顺序
第一类:有户有房。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且本人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居住的自有房屋不动产在该校招生范围内。
第二类:有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本人和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区无房产。
第三类: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居住的自有房屋不动产在学校招生范围内,但本人户籍不在该校招生范围内。
第四类:无户无房(务工经商)。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户籍不在西洞庭,且在西洞庭无房产,父母在西洞庭务工经商,租住在该校招生范围内。
第五类:在全区各幼儿园就读且原则上在202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
小学原则上按上述顺序就近入学,如学校无空余学位由区教育局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统筹调剂。全区各小学六年级学生按免试、对口直升原则全部进入区一中初中部七年级就读。以上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需提交的资料见附件2《申请就读提交资料明细》。
六、新生信息采集及名单公示
区教育局及各小学将于7月5日初步完成小一新生信息采集工作,待完成资料审核后,由区教育局及各小学在8月上旬公布小一新生名单。初中七年级新生名单由区一中负责公布。
七、插班生就读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申请转入我区插班就读须提交相关入学资料(参照本办法第四、五条),平均班额已达到控制上限的学校不得接收插班生就读,插班生转学就读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全区各幼儿园招生参照本办法执行,中心幼儿园、美凯幼儿园、时代广场幼儿园招生范围参照区中心完小招生范围执行,4所园(校)合一的幼儿园招生范围参照所在小学招生范围执行。
附件:1.西洞庭小学招生范围划分
2.申请就读提交资料明
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教育局
2024年5月23 日
西洞庭小学招生范围划分
中心完小招生范围:育才社区、沙河社区、东郊社区、天福社区(经三渠以西部分)、果园社区、彭家洲村(纬六渠以北部分)。
祝丰完小招生范围:清水塘社区、中洲社区、东北湾社区。
望洲完小招生范围:望洲社区、白芷湖社区、唐林村、民安村、天福社区(经三渠以东部分)。
金凤完小招生范围:金凤山村、港口村、彭家洲村(纬六渠以南部分)、涂家湖村。
龙泉完小招生范围:彭家洲村(纬六渠以南部分)、紫湾村、涂家湖村、毡帽湖村、民安村。
申请就读提交资料明细
申请就读的四类人员需提交的资料如下 :
一、第一类有户有房
1.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双方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自有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为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还需提供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本原件。)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自建房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明原件及社区自建房证明。
二、第二类:有户无房
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三、第三类:有房无户
1.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双方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自有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为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还需提供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本原件)。自建房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明原件及社区自建房证明。
四、第四类无户无房(务工经商)
1.务工:务工证明(劳动合同)、工资证明(六个月银行流水)、三个月社保缴纳记录证明、租房证明(租房合同及水、电、燃气缴费凭证等);
2.经商:营业执照(含相应许可证)、经营门店及住所租房证明(合同及水、电、煤气缴费凭证)等。
五、第五类
适龄儿童(少年)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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