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作出常德勇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勇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于2022年1月26日对《常德勇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勇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月26日—2022年2月1日(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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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常德勇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勇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26日
常环建〔2022〕1401号
关于对常德勇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勇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德勇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对<常德勇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勇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的请示》及附送《常德勇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勇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项目公示期间无反对意见。经研究,现对该项目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 该项目位于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迎丰路以东,常岳高速以北新绿洲食品厂区内,属于租赁厂房的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万元。项目总用地面积11380㎡。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拆解汽车10038辆,主要工程内容为拆解回收钢铁、有色金属、塑料、橡胶、玻璃等材料,不对发动机、变速器、电子元器件、蓄电池、尾气净化装置等进行深度拆解。
依据《报告表》给出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相应环保治理对策措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保法规和条例的前提下,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运营过程中细化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在建设过程中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着重做好如下工作:
(一)该项目主体生产车间为租赁厂房,无土建工程建设,不对施工期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和管控要求。
(二)该项目生产期间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和生产废水(主要为车辆清洁废水、地面清洗废水),你公司需实行雨污分流制,将生活、生产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西洞庭祝丰污水处理公司深度处理达标后排放至澧水。
(三)该项目运营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主要为废油液挥发废气)和含尘废气(主要为切割粉尘)等,你公司需严格按照《报告表》中环境措施落实废气处理,不得对周边大气环境产生影响。有机废气应采用“活性炭处理”技术,其中废油液挥发废气需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专用排气筒外排;含尘废气应采用“布袋除尘”技术,其中切割粉尘需采用等离子切割机来切割拆解大型车的底板及部分钢材等难拆卸部分。
(四)优化厂区内布局,合理选布置机械设备,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措施,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并加强厂区绿化,确保营运期项目厂界南面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东面、西面、北面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落实报告表中对固废的管理措施,按照“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原则,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管理、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该项目为报废机动车拆解项目,固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其中,碎橡胶、碎塑料、碎玻璃、废织物等不可利用材料和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电动汽车电池组应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企业回收利用;废安全气囊应采取先收集后外售;废油液、燃料汽车废蓄电池、废制冷剂、废液化气罐、废滤清器、废吸油毡、废催化转化器、含汞部件等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暂存专门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油泥、含油废抹布、废手套、吸附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直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可靠的应急防范措施,配备足够的应急物品,建立防止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反应体系,加强对危险废物暂存设施的经常性检查与维护,严防渗漏、溢流等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三、根据报告表及《常德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确认表》确定,核定你公司本次新建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07吨/年、氨氮0.01吨/年。
四、该项目竣工后,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并在三个月内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标准、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组织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你公司须向我局重新报批或审核《报告表》;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若发生不符合《报告表》及本批复的情形的,你公司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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