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常西综罚告字2020003号
当事人:周佩良
地址: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迎丰路地税局旁
经查明,周佩良于2020年7月3日在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迎丰路地税局旁燃放烟花鞭炮。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对你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经研究,决定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应自觉到我局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将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或常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决定书从送达之日起生效。
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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