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助金、失业金申报办事指南
失业补助金申报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人社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
二、申报条件: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三、发放标准: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按月发放。具体标准由各统筹区根据基金结余情况确定。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四、申报途径:
现场申报。符合条件的失业职工前往失业保险窗口进行申报。
五、申报资料:现场申报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失业补助金申领登记表》。
六、停发条件: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失业金申报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2001年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4号)。
二、申报条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失业前单位和本人缴费1年以上且未欠费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发放标准:
(一)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4个月,以后每增加1年可增加2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军人服现役时间、国有企业置换身份人员买断工龄可视同缴费合并计算待遇,只能视同核算一次。)
(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失业人员本人不缴费,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险相关待遇。
(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按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金标准为3个月,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按失业保险金标准,供养1人发14个月,供养2人发18个月,供养3人以上发22个月,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一项。
(四)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数额按照其工作时间长短计算,连续工作每满1年,按当地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支付,但最多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的总和。
(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受一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免费培训,可享受两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或认可的职业介绍机构免费职业介绍。
(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领取营业执照的,可以申请一次性发放应领未领的失业保险金作为创业扶持资金。一次性领取后,不再享受医保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四、申报途径:
(一)用人单位应在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后15日内,将失业人员申领资格初审表、失业人员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资料报所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并告知失业人员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由于用人单位过错导致失业人员不能办理登记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
(二)失业人员接到申领通知单后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申领失业保险金。符合条件的职工还可自行下载智慧人社APP,按照网上程序进行申报,应将所有的表格都填满,特别是银行行号必须具体到开户行网点,确保所有信息准确无误,不然可能通不过,如果不能确定,建议现场申报。
五、申报资料:
(一)一般情况只需要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社保卡;
(二)服现役退役军人提供相应视同缴费证明、国有企业置换身份买断人员提供买断证明,只能视同核算一次。
六、停发条件: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等。
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社会保障中心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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