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的公示
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的通知》、常德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发展改革统计局负责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省生态环境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任务已完成,拟进行销号,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与公示情况不符的,均可在公示期间向区发改局反映。公示期自2020年9月14日至2020年9月18日,共5天,联系电话:0736-7508030 。公示内容如下:
一、整改问题
1.与2013年相比,2016年洞庭湖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从36.4%下降到0,出口断面总磷浓度由0.047毫克/升上升至0.093毫克/升;11个可比断面中5个水质下降,岳阳楼、洞庭湖出口东洞庭湖、扁山4个断面水质由Ⅲ类悉化至Ⅳ类,南嘴断面水质由Ⅳ类恶化为V类,形势不容乐观。
2.洞庭湖蒋家嘴断面水质已达到国家考核要求,但总磷指标仍处于Ⅳ类。
二、整改目标
1.严格落实《常德市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加大沅水澧水及西洞庭湖区污染整改和生态保护力度,减少入湖污染物排放总量,提升西洞庭湖自净能力,持续改善西洞庭湖水质,确保到2020年,洞庭湖蒋家嘴断面水质除总磷≤0.1mg/L,其他指标达到Ⅲ类水质。
2.洞庭湖蒋家嘴断面水质不断改善,到2020年年底前水质除总磷指标外稳定达到Ⅲ类。
三、完成情况
依据省市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下发了《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环境治理五大专项行动方案》《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明确了相关工作的责任单位和区领导、治理目标和进度要求,按方案落实了一系列改善全区水质的措施。全区水质得到有效提升、水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整改任务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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