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常西洞庭)市监不罚决【2025】103号
当 事 人:西洞庭莫哥蔬菜店
经营场所: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龙泉街道办育才居委会广益路祝丰农贸市场内1023号门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700MA4M3H1F6P
经营者:莫新华
身份证号码:432**********596
联系电话:13********
联系地址: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龙泉街道办育才居委会广益路祝丰农贸市场内1023号门面
2025年4月23日,我局委托国检测试控股集团湖南华科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对西洞庭莫哥蔬菜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700MA4M3H1F6P)进行抽样。其中,对抽样的红线椒检验发现:毒死蜱项目实测值为 0.35mg/kg,标准指标为≤0.02mg/kg;噻虫胺项目实测值为 0.071mg/kg,标准指标为≤0.05mg/kg。上述两项指标均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5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报告编号:CJ25040827)及《检验结果告知书》,并当场告知当事人享有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我局立即对当事人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随后,我局执法人员对其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的货架及库存中均未发现该批次红线椒(据当事人陈述,该批次红线椒已全部售罄)。
检查过程中,当事人主动提供了涉案红线椒的供货商资质(武陵区小皮蔬菜经营部营业执照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702MA7F2FDC6J)、进货票据,以及供货商提供的该批次红线椒在《快检服务云平台》的检验报告。其中,进货票据载明:购进日期为2025年4月23日,数量10斤,单价7元 / 斤,采购货值金额70元。上述材料经执法人员核对,与当事人陈述一致。
经调查,当事人购进涉案红线椒后,以7.5元 / 斤的价格对外销售,至2025年4月25日全部售罄,共计销售10斤,货值金额75 元,违法所得5元。
当事人自收到《检验报告》当日进行了整改召回,因时间久远未能召回该批次的产品实物。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当事人西洞庭莫哥蔬菜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负责人莫新华与李微微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为合法的经营主体;
证据二:2025年5月30日对当事人进行检查的《现场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批次产品的事实;
证据三:国检测试控股集团湖南华科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CJ25040827)及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的送达回执各一份,证明了当事人经营超过兽药残留限量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事实;
证据四:当事人提供的供货方武陵区小皮蔬菜经营部的《营业执照》、进货单以及检验报告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积极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事实。
证据五:2025年6月13日,受托人莫新华向本局提供的《授权委托书》负责人身份证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受托人的受托权限及身份;
证据六:对西洞庭莫哥蔬菜店莫新华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了当事人经营兽药残留限量不符合食用农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品的进货来源、数量、价格和销售数量、价格及去向的违法事实;证明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来源、数量、货值金额以及对上述事实的认可。
以上证据全面、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异议。且证据充分,相互印证,我局认为应当予以采信。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本局于2025年6月23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告知书》(常西洞庭市监不罚告[2025]103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也未对上述证据发表异议。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红线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应当予以处罚,
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案件调查,证明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如实说明了进货来源渠道,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的义务,目前也未发现因销售涉案红线椒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本局经集体讨论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做出如下决定:
免于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者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专门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常德西洞庭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