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洞庭管理区市场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西洞庭管理区住房保障工作,解决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引进人才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做好我区市场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工作,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和《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湘建保〔2021〕188号)《常德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常建通〔2023〕41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申报条件
市场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保障对象分为两类:第一类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中的住房困难家庭和无房家庭;第二类在区内无房租房居住的外来就业人员及引进人才。
(一)中低收入家庭中住房困难家庭和无房家庭申请市场租赁住房租金补贴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西洞庭常住户口,在西洞庭管理区租房居住满3月以上;
2、家庭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以下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以下的家庭,每核算15 ㎡申请人员减员一人(例如家庭申请人口3人,自有住房23 ㎡,满足一个15 ㎡,那么可享受2人户核减补差补贴标准);
3、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和住建部门认定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4、申请家庭申请之日起前2年出售、赠与、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的(因病、事故等特殊情况除外),不属于无自有住房的情形;
5、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优惠政策。
(二)在区内无房租房居住的外来就业人员及引进人才申请租金补贴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园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须在本地稳定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含)以上,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家庭和单身个人;
2、大中专院校及职业技术学校毕业后进入企业工作的人员;企业及机关单位引进的专业人才;
3、有稳定职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
4、在园区内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依法经营和纳税3年以上的创业人员。
另外,申请人单身、离异或申请人为独生子女(含配偶)以及65周岁以上的,须核查直系亲属有无住房资助能力(住房资助能力标准: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在户籍所在地住房人均住房面积达到或超过35平方米的)。
二、补贴标准及发放时间
西洞庭管理区现行租赁补贴发放标准为:1人户60元/月,2人户90元/月, 3人户及3人户以120元/月。租赁补贴标准按上级拨付金额实行动态管理。
市场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以家庭为单位每季度发放一次补贴。
租赁补贴资金按照《常德市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操作规程》(常政办函〔2023〕17号)等规定,按季度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
三、申报地点
本地户口人员在户籍所在居委会申报,外来就业人员及引进人才在租住房屋所在居委会申报。
四、申报审核程序
1、申报: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共同申请人户口簿到租住房屋所在居委会申报;
2、初审:申请人到社区领取申请、审核表后,填写相关内容并准备所需资料,手续办理完毕后,将资料交至社区。社区核查资料是否齐全并查实申请人是否符合申报标准,如无问题报街道办事处进行复审;
3、复审:区街道办事处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录入一卡通(阳光系统);
4、终审: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对通过复审的对象进行终审;
5、公示:初审、复审通过的对象分别由社区和街道办事处在辖区内公示发放人员名单;终审后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对象由区住保办在区政府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6、补贴发放:由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住房保障办公室通过一卡通(阳光系统)发放给保障对象。
五、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必备的资料
1、申请人所写的租金补贴申请书;
2、西洞庭管理区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核减申请、审核表和补贴合同(内容填写完整);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
5、无房证明(提供由西洞庭管理区不动产中心开具的本人及家庭成员在管理区范围内无房的证明。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以下的家庭,需提供房管局开具的唯一住房证明);
6、申请人农业银行储蓄卡(复印件);
7、申请人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营业执照;
8、申请人及家庭收入证明;灵活就业人员由居委会开具收入证明;
9、请人所租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与房东签订的租房协议(房东联系电话)、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10、残疾证、低保证、离婚证(本条所列证件的复印件,申请人根据家庭实际情况予以提供)。
六、严格工作纪律,强化约束机制
1、龙泉街道、金凤街道和祝丰镇要切实加强对各社区居委会和村的工作指导,抓好督促落实,并对申请对象进行认真审核。社区居委会和村对申请人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住房保障办公室主要对申请人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复核。
2、住房保障对象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申请登记,如出现不符合条件冒领租赁补贴或骗购保障性住房行为的,对其停止实施保障,责令追回补贴资金。
3、对申请程序不符合规定,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申报中弄虚作假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追责问责;对在工作中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征地拆迁工作协调办公室(住保办)
2025年8月28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