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洞庭管理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工作,确保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教育局
2025年10月15日
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常德市《关于开展2025年常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有关政策及规定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按照《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教发〔2015〕39号)和《关于印发<常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常教通〔2016〕132号)执行。
二、注册对象
1.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尚未注册的新进教师,须进行首次注册。
2.五年注册周期有效期届满人员,须申请下一次定期注册。
3.以前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符合常教通〔2016〕132号文件消除暂缓注册的条件,达到注册合格条件的人员,可再次申请注册。
中小学定期注册范围内的教师,身份转换为港澳台居民后,如果仍属于注册范围,则继续执行定期注册相关政策。
三、注册条件
(一)满足下列条件的,申请首次注册人员首次注册结论为合格: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常德市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职工师德师风建设的相关规定,师德表现考核合格;
2.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3.前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前五年内教师培训学分不低于240分;入职时间不足五年的教师按每年不低于48分累计;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首次注册期满人员再注册结论为合格: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常德市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职工师德师风建设的相关规定,师德表现考核合格;
2.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3.注册五年有效期内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注册五年有效期内教师培训学分不低于360分;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首次注册人员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
1.前一年年度考核未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教师;
2.前五年内教师培训学分低于240分;入职时间不足五年的教师平均每年学分低于48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首次注册期满人员再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
1.注册五年有效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
2.注册五年有效期内培训学分低于360分;
3.注册五年有效期内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期注册结论为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常德市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职工师德师风建设的相关规定,影响恶劣,师德表现考核不合格;
2.首次注册期满人员注册五年有效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六)暂缓注册人员在暂缓注册的有关情形消除后,可以重新申请定期注册。消除暂缓注册的有关情形,应符合以下条件:
1.暂缓注册期内年度考核合格;
2.补齐未完成的规定培训学分,并完成暂缓注册期内应完成的培训学分(首次注册240分/定期注册360分,加暂缓内应修学分每年72分,方可满足学分要求);
3.暂缓注册期内未发生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个学期以上的情形,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七)对申请首次注册人员几种特殊情形的注册办法:
1.对“一人多证”的,即对持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且在岗任教的,由申请人自行选取与现任教岗位最相应的一种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2.对“高段低聘”的,即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视为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3.对“低段高聘”的,即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教师,在2015年定期注册工作启动后,各地各校不得再“低段高聘”;
4.对“科证不一”的,即现任教学科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任教学科不一致的,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5.对“一证多科”的,即只持有一种教师资格证书、但同时兼任多个学科的,按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6.对“中职高中通用”的,即持高中教师资格证书在中等职业学校任教,或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在高中学校任教的,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四、注册程序
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应在当年申请首次注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时间在当年定期注册工作启动时间之后的,应在下一年度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教师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一)个人网上申请,并提交材料。
10月17日—10月28日,教师本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中小学教师资
格定期注册”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登录和报名,遵循网上申报流程(填写相关信息),完成注册申请,下载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完成后向所在学校提供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附件1)一式二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如教师资格证书非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且在2008年以前认定的,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无法查询验证的,则应同时提供申请人人事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
3.所在学校出具的《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附件2);
4.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培训学分和年度考核证明(附件3),需附上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5.教育教学能力证明(附件4);
6.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复印件。
首次注册只需提供上述材料1、2、3、4、5项;定期注册时需提供材料1至6项,且年度考核证明为五年;初次聘用为教师的,年度考核证明可用任教学校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代替。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二)申请人所在学校集体办理,并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
10月29日—11月5日,申请人按有关材料要求向所在学校提交申请材料,所在学校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所有复印件材料均需有关职能部门或所在学校人事<师资>部门审核,并签字盖章、确认属实),并将申请材料按要求和顺序整理装袋。10月31日-11月7日,所在学校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将申请材料集中报区教育局。
(三)初审。
11月11日—11月18日,区教育局负责对本辖区内中小学校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提出注册结论的建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复核。
12月1日—12月11日,市教育局负责对本级初审的注册结论建议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的注册结论建议、除合格以外的教师定期注册异常情况统计表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并报省教育厅。
(五)终审。
12月12日—12月19日,省教育厅对市教育局的复核意见进行终审,在教师资格管理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信息,将注册结论反馈至负责初审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
(六)注册办结。
12月31日前,依据省教育厅的终审结论,负责初审的教育行政部门在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上加盖注册结论章和公章,申请表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编号后归档保存。同时,打印相应注册结论的“注册贴”,粘贴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备注页上,然后将贴好“注册贴”的教师资格证书按学校统一返还给申请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关乎全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涉及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校要严格落实《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要求,摸清注册情况底数,力争做到应注尽注,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二)细化工作要求。各校要认真学习注册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标准,明确工作进度和要求,妥善处理好注册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教师利益与校园稳定。
(三)严格程序规范。各校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统一步骤、程序和纪律规定,认真抓好申请、考核、材料受理、认定注册等各环节工作,严格把握政策,严肃组织纪律,确保及时高效完成任务,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依纪对当事人或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附件: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2.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
3.常德市注册教师培训学分和年度考核证明
4.常德市教师教育教学能力证明
5.教师定期注册异常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所在单位: 报名号: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照片 | ||||||||
有效身份 证件类型 | 有效身份 证件号码 | ||||||||||
出生日期 | 教师资格 证书号码 | ||||||||||
教师资格 种 类 | 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 | ||||||||||
发证机关 | |||||||||||
参加工作 时 间 | 教师职务 (职称) | ||||||||||
本单位聘用起始日期 | 现任教学段 | 现任教学科 | |||||||||
注册类型 | 第 次注册 | 手机号码 | 电子信箱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承诺:本人所填写信息及提交的注册材料真实可靠。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本人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所在学校 (单位) 意 见 | 注册申请人情况及提交的材料属实。若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本单位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学校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定期注册条件具备情况(由注册机构填写。对不具备的条件需简要注明原因) | |||||||||||
1. 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 口具备 口不具备 | ||||||||||
2. 聘用合同或录用通知 | 口具备 口不具备 | ||||||||||
3. 遵纪守法,师德良好 | 口具备 口不具备 | ||||||||||
4. 试用期满考核或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 口具备 口不具备 | ||||||||||
5. 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 | 口具备 口不具备 | ||||||||||
6. 未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 | 口具备 口不具备 | ||||||||||
7.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口具备 口不具备 | ||||||||||
注册机构 意 见 |
年 月 日 公章 |
注: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注册机构归档保存。
附件2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
1 | 申请人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
2 | 工作单位: | |||
3 | 工作、政治 思想表现 | |||
4 | 热心社会 公 益 事业情况 | |||
5 | 遵守社会 公德情况 | |||
6 | 有无行政 处分记录 | |||
7 | 有无犯罪 记 录 | |||
8 | 其他需要 说明的情况 | |||
9 | 考核结论 | |||
10 | 考核单位 (全 称) | |||
(单位)填写人(签名):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
说明:1.表中第1-2栏由申请人填写;第3—10栏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填写(其中第7栏也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或警署填写)。
2.本表必须据实填写,填写字迹应当端正、规范。
附件3
常德市教师注册教师培训学分及年度考核证明
姓名:单位:
一、教师培训学分(后需附县级以上教师培训机构出具的相应年度培训学分登记表)
年度 | 2020 | 2021 | 2022 | 2023 | 2024 | 合计 |
学分 | ||||||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
二、2020至2024年度考核
等次 | 不合格 | 基本合格 | 合格 | 优秀 | 备注 |
所属等次 (填年份) | |||||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
附件4
常德市教师教育教学能力证明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教师资 格种类 | 参加工作时间 | |||||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 聘任时间 | |||||
任教年级 | 任教学科 | |||||
最高学历 | 毕业院校 | |||||
近一年来教育教学工作或教育管理工作小结(200字左右) | ||||||
所在单 位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教师定期注册异常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年月日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教师资格证号 | 注册号 | 初审意见 | 情况说明 |
填表说明:1.凡定期注册初审意见为“暂缓注册”和“不合格”人员,均应将相关人员信息填入该表;2.情况说明一栏内必须客观准确说明提出相应初审意见的原因或具体情形。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