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西洞庭管理区园区集中供热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德市西洞庭食品工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西洞庭管理区园区集中供热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关于申请对〈西洞庭管理区园区集中供热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报告表》专家审查意见、常德市生态环境局西洞庭分局对《报告表》网上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的情况。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意见
该项目选址于西洞庭管理区(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1 度 59 分 11.815 秒,北纬: 29 度 13 分 31.133 秒),本项目为一期项目,不包括二期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13334.40m2(合20亩),建筑面积为3579.94m2,主要包括锅炉房、生物质料库、办公楼、门卫及其他配套设施等。购置2台生物质锅炉(互为备用,其中1台为18吨/小时秸秆锅炉,1台为18吨/小时生物质半气化锅炉)及相应的配套辅助设施等设备进行生产供汽,同时包括新建蒸汽管网约5km。设计规模为年产蒸汽157680t。
根据《报告表》结论、专家审查意见,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符合《常德市其他环境管控单元(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除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中明确的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营运生产过程中,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的废气主要来自锅炉燃烧废气、氨逃逸废气、原料堆场粉尘、输送投料粉尘以及炉渣灰渣收集过程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锅炉燃烧废气采用SNCR 炉内脱硝+多管旋风除尘器初级除尘+SCR 炉外脱硝+SDS 脱硫+布袋除尘器深度除尘+ 45m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指南》(环办大气函[2025]113号)中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有组织排放指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限值为10、35、50毫克每立方米。林格曼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 2 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项目生物质原料堆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生物质料库全封闭,生物质装卸及进料过程,由于木屑颗粒物的粒径相对较大,沉降速度比较理想,该粉尘产生量较少,影响较小;通过湿法降尘,采取袋装收集封袋贮存的方式减少炉渣灰渣收集过程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颗粒物厂界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建设单位在尿素溶液调配过程应做好密闭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尽量做到用多少调配多少;若未及时利用的溶液应储存于密闭容器中存放在室内,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输送时采取管道输送方式。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产生的无组织氨废气极少,厂界氨和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 1 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废水处理措施。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雨水流入雨水管网;锅炉废水、软水制备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部分用于厂区绿化,其余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排入西洞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经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澧水。废水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及西洞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三)加强噪声污染控制。合理布置噪声设备位置,优化厂区平面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维护与保养,减少噪声对周边的影响。确保项目东、南、西、北侧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厂区内员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垃圾桶暂存,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各类废物分类收集、定点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炉渣和灰渣集中收集后,外售周边农户用作农肥;纯水制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滤芯、废活性炭及废反渗透膜均由厂家进行更换带走;脱硫渣外售综合利用;尿素等原辅材料废包装外售物资回收企业综合利用。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脱硝催化剂及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废机油桶,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处理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
(五)严格落实环境管理要求,建立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环保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确保环保设施运行稳定、所有外排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事故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按照《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落实应急预案管理要求。
四、严格落实总量控制要求。根据《报告表》核定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二氧化硫6.09吨/年,氮氧化物11.28吨/年,化学需氧量2.94吨/年,氨氮0.47吨/年,总磷0.01吨/年,总氮0.01吨/年。
五、《报告表》经批复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在实际排污之前须完善排污许可相关手续,并严格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项目的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常德市生态环境局西洞庭分局具体负责。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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