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
各街道(镇)、区直单位及驻区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和管理工作,促进畜禽养殖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和<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湘发〔2018〕4号)和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环函〔2019〕18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管委决定对全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进行规范划定和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禁养范围:总计禁养区5处,面积8.056平方公里。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禁养区2处,为已划定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金凤自来水厂和龙泉自来水厂,面积1.936平方公里。
常德市西洞庭金凤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开采井为中心,半径100米的圆形区域为一级保护范围;一级保护范围边界周围半径不小于500米的区域为二级保护范围,保护面积1.156平方公里。
常德市西洞庭龙泉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开采井为中心,半径100米的圆形区域为一级保护范围;一级保护范围边界周围半径不小于500米的区域为二级保护范围,保护面积0.78平方公里。
(二)、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范围。禁养区3处,面积6.12平方公里。即:金凤街道办事处建成区3.69平方公里;龙泉街道办事处建城区2.29平方公里;祝丰镇建城区0.14平方公里。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禁止从事规模畜禽养殖活动。禁养区内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养殖场(小区),应当限期关停或者搬迁。
三、凡法律法规对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有新规定时,从其规定执行。
四、在上述禁养区域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西洞庭管理区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的通知》(西管办字[2016]13号)中划定的禁养区范围同时失效,涉及限养区、适养区划定及管理的相关内容继续按该文件执行。
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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