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为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重新划定我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区划定范围:城区北至银骏路、西至经一渠、南至南环路以南100米、东至经三渠的区域,包括龙泉街道办事处果园社区、育才社区、东郊社区、天福社区、沙河社区。
二、在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按照《高污染燃料目录》中Ⅲ类(严格)执行。下列为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
(一)煤炭及其制品;
(二)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三)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工业及经营用炉灶等燃烧设施。禁燃区内现有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工业及经营用炉灶等燃烧设施,应当在2021年12月31日前自行拆除或者改造,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逾期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由生态环境部门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组织拆除燃煤供热锅炉,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禁燃区范围的龙泉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通告的组织实施,联合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区市监局、区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推动开展禁燃工作。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加大清洁能源应用推广力度,加快天然气、集中供热等相关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积极鼓励、引导辖区内单位和个人自觉淘汰高污染燃料,依法查处禁燃区内违法生产、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行为。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燃区内生产、销售高污染燃料的,由区市监局依法查处;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企(事)业单位,由生环分局依法查处,并在新闻媒体曝光,接受群众监督。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西洞庭管理区城市建成区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施方案》(西环委发[2017]3号)文件同时废止。
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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