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西洞庭芳沅食品厂生产的“芳沅”麻辣豆干(规格:80g/包,生产日期:2022-07-20)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7月20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西洞庭芳沅食品厂生产的“芳沅”麻辣豆干(规格:80g/包,生产日期:2022-07-20)进行了抽样检验。2022年8月22日,我局收到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No:A2022-01-J773575)1份,该报告载明上述样品“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标准指标≦100,实测值158,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
2022年8月22日,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西洞庭芳沅食品厂向其送达上述《检验报告》、进行产品确认、告知复检权利,并对当事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抽检不合格产品库存。
经核实,西洞庭芳沅食品厂于2022年7月20日共生产上述产品140包,其中监督抽检20包、销售120包,无库存,销售价格为2.7元/包,案发后,当事人立即发出《召回公告》,对已售出的120包该批次产品启动召回,共计召回3包,其余117包该批次产品已由终端市场售出,无法召回。最终销售金额315.9元。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2年10月18日,西洞庭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15.9元;2、处罚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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