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全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街道办(镇)司法所、农业农村办公室:
为进一步提升普法质效,加强法治乡村建设,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按照省厅、市局相关文件要求,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决定联合开展2022年全区农村法治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大力宣传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农村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不断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建设现代化新常德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二、宣传主题
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服务推进乡村振兴。
三、宣传重点
(一)全面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深入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议上提出的“十一个坚持”,引导农村干部群众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和丰富内涵,凝聚全社会投身法治建设的思想共识和智慧力量。
(二)大力宣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和2022年省委一号文件精神,重点宣传乡村振兴促进法、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与农民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提高农村群众法律意识,增强农村群众法治观念,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三)深入宣传民法典。深入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让广大农村干部群众认识实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
(四)持续宣传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紧紧围绕常态化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宣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内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全力维护公共安全、生物安全。
(五)着力宣传与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反有组织犯罪、信访、平安建设、防范非法集资、预防电信诈骗、食品安全、毒品预防、道路交通安全、安全生产、家庭教育促进、老年人和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环境保护、消防安全、民族宗教、反奸防谍、防邪反邪、涉枪涉爆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常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常德市养犬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学习宣传力度,增强广大农村群众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的自觉性,不断满足农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
四、工作方式
今年农村法治宣传月不组织大规模集中宣传活动,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安全防护,根据实际开展宣传。
(一) 入户宣传。组织普法讲师团、法律工作者、普法志愿者等具备法律知识人员,组成法治宣传小组,深入村组院落,向农民群众讲解法律知识,解答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通过“面对面”的方式向农民群众进行宣传,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
(二)在线宣传。大力推行“互联网+普法”模式,利用湖南普法网地区分站、政府网站等现有资源,宣传相关法律知识和活动开展情况;运用网络微视频平台,通过有奖竞答、学法游戏、小程序等方式加大传播力度;利用微信群推送法律知识和案例,多角度宣传法律知识和普法资讯,拓宽农村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
(三)推动法治宣传与基层治理有机结合。结合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组织开展乡村“法律明白人”培训,大力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提高基层干部群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大力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更好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四)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突出地方特色,结合传统文化、乡土文化、民族文化和基层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指导群众参与创作和表演具有地域和行业特色的普法民歌、地方戏曲、舞蹈、小品、快板等,促进农村法治宣传教育与群众法治文化活动紧密结合,增强宣传效果。
(五)利用传统媒介开展宣传。加强组织协调,围绕本地重点工作,充分发挥传统的传播媒介作用。利用“村村响”广播播发普法音频;组织编制专题法治宣传栏,及时更新内容;在群众聚居、人流密集区域悬挂法治横幅、张贴法治挂图,营造浓厚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实际,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努力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协调配合。要在区党委、管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照工作方案和部门责任分工,相关部门单位深入普法联系点开展宣传,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共同参与、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
(三)注重实效。要把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月活动与加强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结合起来,与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结合起来,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结合起来,作为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考核项目,加强督促指导,着力夯实乡村法治建设基础。
(四)总结宣传。要及时宣传报道农村法治宣传月工作进展,引导和推动活动深入开展,并对活动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进行认真总结。各相关单位、街道办(镇)司法所、农业农村办公室的活动总结、活动情况统计表等相关资料请于5月21日前报送至区司法局。联系电话:7706006,电子邮箱: 965814244@qq.com。
附件:2022年全区农村法治宣传月活动情况统计
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司法局 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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