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某颜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书
信访人:张某颜
信访时间:2023年9月6日
信访件编号:LF430000202309064713
主要诉求:反映村干部取走其存折里16874元,因存折由村干部2005年办理且初始密码由村干部设置,请求督促追回存折款。
责任单位:西洞庭管理区祝丰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7505508)
答复处理意见:经调查,您反映的问题不属实。2019年,您就曾反映祝丰镇某某村会计2007年、2009年在西洞庭邮政储蓄银行通过模仿您的笔记冒领您3030元和2170元的甘蔗款,当年祝丰镇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过调查,认定您反映的情况不属实,并于2019年3月4日向您发出祝丰镇纪检监察信访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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