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罗某珍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书
信访人:罗某珍
信访时间:2023年11月3日
信访件编号:LF430700202311025995
主要诉求:到市信访局反映儿子张某低保金、监护费和把张某送到精神医院治疗等问题。
责任单位:西洞庭管理区金凤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7504898)
答复处理意见:关于监护人罗某珍2023年11月3日到市信访局反映儿子张某低保金、监护费和把张某送到精神医院治疗等问题不属实。一是张某的低保金、监护费等均按政策足额进行了发放。张某低保金额为595元/月;区卫健局给予其监护人罗某珍300元/月的精神患者护理补贴,发放方式是按季度打卡发放;区民政局给予张某75元/月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月打卡至张某低保卡上;区民政局给予张某75元/月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月打卡至张某低保卡上。二是关于张某被送至精神病院治疗的问题。2023年4月19日,张某因调戏妇女被桃源县漳江镇派出所羁押,考虑到张某有精神二级残疾且有过暴力行为,当日,张某在常德市安定心理医院接受检查,主治医生给出意见是住院治疗,需长期服用药物控制和24小时监护,因此张某被医院收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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