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某某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书
信访人:张某某
信访时间:2024年1月8日
信访件编号:LF430771202401080253
主要诉求:反映中心小学对面老工程队房屋被拆除,而且还有自建部分,未补偿。
责任单位:西洞庭管理区征拆办(联系电话:7508593)
答复处理意见:经调查,此房屋是属于管理区的公共用房不属于私人财产,根据管理区直管公房的征收要求,除房屋建筑主体(有证面积)货币补偿方式奖和住房困难补助不补给承租人外,其余的无证房屋补偿、装修补偿、临时安置费、搬迁费、提前搬迁奖、整体配合奖都补给承租人。
因该房屋张某某未办理任何租赁和买卖手续,鉴于张某某以前在该房屋居住过,经相关部门商量决定,给予张某某该房屋自建部分补偿和装修补偿。但张某某认为补偿过低,拒绝签订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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