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某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书
信访人:杨某
信访时间:2024年1月22日
信访件编号:LF430000202401221677
主要诉求:反映其1983年9月在国营西洞庭农场三分场参加工作,属于自然增长的农场职工。2001年元月,因婚嫁户口及工作关系转入西洞庭汇美罐头食品有限公司,2012年下岗,后因生活条件困难就停止补缴养老保险。2016、2017、2018年以社会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连续每年缴纳6468元的社会养老保险,共计缴纳19404元。2018年底,西洞庭管理区劳动和社保局通知其可以补缴养老保险金,于是其又将断保了15年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进行续保,以每年6468元的档次,一次性补缴了95403元的养老保险。2018年沙河居委会按照退休审批流程办好了退休手续并进行了公示,发现其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仅有4万余元,而其个人实际已缴纳11.4万元,2019年再次查询账户时养老保险账户有5万余元。2019年9月12日,又被西洞庭管理区劳动和社保局告知社保档案中缺少资料。2017年办理退休时社保管理机构称应55岁退休,其认为工人应为50岁退休。要求尽快按规范办理退休。
责任单位:西洞庭管理区人社局(联系电话:7508113)
答复处理意见:经调查,您提出的事项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行政判决((2023)湘07行终1号),并已认定依法终结,我们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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