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毛某某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书
信访人:毛某某
信访时间:2024年3月6日
信访件编号:WT430771202403063705
主要诉求:反映2023年11月19日骑电动车在二分厂被小型轿车追尾,导致多处皮组织损伤,一颗板牙脱落。事后没拿到任何补偿,希望有关部门主持公道,给一个说法并得到应得赔偿。
责任单位:西洞庭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联系电话:7509108)
答复处理意见:经调查,该起交通事故已结案并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毛某某与肇事司机马某某在保险公司签订了赔偿协议,保险公司已经把赔偿款项支付至马某某账户,但马某某违反协议拒绝支付赔偿款。交警大队与金凤街道多次协调,但马某某仍拒绝支付,下步,将积极引导毛某某走司法程序,追回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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