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某某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书
信访人:张某某
信访时间:2024年4月23日
信访件编号:LF430700202404234848
主要诉求:反映2018年5月与湖南省国营西洞庭农场涂家湖管理站签订了一份《协议书》,但湖南省国营西洞庭农场涂家湖管理站违背协议,现要求管理站按照协议支付土地流转费用。
责任单位:祝丰镇(联系电话:7505508)
答复处理意见:经调查,2018年5月信访人与湖南省国营西洞庭农场涂家湖管理站签订了一份《协议书》,信访人自愿将家里12亩固定面积,以每年600元/亩的价格流转给区农投公司,区农投公司按年付给信访人固定面积流转费用共计7200元。当年签订协议时信访人已满61岁,已退休,根据《西洞庭管理区关于农村税费改革中的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西管〔2002〕16号)等相关文件“招录为财政供养人员后面积由村委会收回”的规定,退休后信访人的5亩个人固定面积应当由村委会收回。但由于当时退休工作衔接不及时,导致信访人的个人5亩固定面积未及时收回,计入了《协议书》内容并进行了流转。
根据《西洞庭管理区关于农村税费改革中的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西管〔2002〕1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信访人退休后的固定面积应为7亩,并非12亩,因此该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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