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某某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书
信访人:张某某
信访时间:2024年4月30日
信访件编号:LF430700202404303314
主要诉求:反映本人系西洞庭农场七分厂职工,1984年10月份进场,社保只买14年,不能办理退休,要求单位补缴本人社保,办理退休。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7508113)
答复处理意见:经调查,未查询到张某某的职工档案,未查询到张某某缴纳内部统筹的记录,且1998年西洞庭管理区与常德市社会劳动保险处签订《西洞庭农场参加常德市社会养老保险协议》,原西洞庭农场1.75万职工整体并轨加入了常德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张某某未在1998年加入养老保险,至今为止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系统中也未查到其参保记录。
根据社保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规定。张某某不符合按职工办理退休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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