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赵某某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书
信访人:赵某某
信访时间:2026年5月11日
信访件编号:LF430700202605111555
主要诉求:属原西洞庭国有农场职工,上班因公致残,一直没有得到工伤保险等相关待遇,现请相关单位处置。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联系电话:7508113)
答复处理意见:经调查,信访人于1993年12月31日在西洞庭二砖厂执行爆破任务排除哑炮时,因操作不合处置规定(无证排爆),钢钎捅到雷管引起爆炸致伤,受伤后其已通过法院一审二审以及《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民事判决书》(〔2001〕常民再字第24号)处理经济赔偿问题,再审判决中已经明确了各方应承担的相关责任以及经济赔偿金额,赔偿金额已支付到位,此判决书为终审判决。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1〕16号)文件相关规定,信访人若要享受老工伤待遇,需提供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等原始工伤证明材料,再前往区人社局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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