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田某某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书
信访人:田某某
信访时间:2026年7月22日
信访件编号:LX430000202607223268
主要诉求:1.1997年自龙山县茨岩镇关寨村移居常德市西洞庭祝丰镇后,每年缴纳社保1200元,要求享受退休待遇;2.危房改造未获得相关补助;3.与祝丰镇的田土和经济纠纷问题。
责任单位:祝丰镇(联系电话:7505508 )
答复处理意见:1.诉求1调查处理情况:西洞庭土地属于国有土地,采取自愿承包责任制,每亩土地缴纳土地费用后还需要缴纳30元一亩统筹基金。田某某声称每年缴纳1200元,此笔费用为承包土地统筹基金,与社保无关。经查询职工档案数据,未查询到田某某的职工档案,经查询三分场八站在职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花名册及湖南省人社一体化业务管理系统,未查询到田某某的补缴信息及系统参保信息。
2.诉求2调查处理情况:田某某在危房改造期间为非西洞庭户口,其户口一直未迁入西洞庭,不能享受危房改造政策。
3.诉求3调查处理情况:因田某某的身份户籍地不在西洞庭,按农业税改政策,无法享受本村人口土地分配。田某某90年代在彭家洲购房后,向村委会承包土地,因个人原因种植亏损,拖欠村委会土地经营费1万元,已补交,但田某某对其中的2千元土地费存在异议。当时田某某在村委会承包2亩土地,其回老家居住几年,私下委托邻居代耕,未向村委会报备,该地块承包主体未变更,未办理退包手续,村委按承包台账核算费用合规,田某某要求减免2千元费用的诉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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