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管办发〔2017〕24号
中共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委员会办公室
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洞庭管理区河长制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街道(镇)、部委办局、事业单位:
《西洞庭管理区河长制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区党委、区管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委员会办公室
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7日
西洞庭管理区河长制工作方案(试行)
为全面加强河流管理保护,深入推进我区水环境综合治理,维护河道健康环境和水质安全,筑牢生态屏障,建设秀美西洞庭,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2017〕3号)和《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办〔2017〕1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扎实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满意度,在全区河湖(包括区域玉带沟水系、经纬渠道)全面实行河长制,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政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共治,构建河湖保护管理工作机制。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遵循河流自然规律,依法开发,合理利用。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因河施策,系统治理,注重长远效果。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合作,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推进,水陆共治。坚持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考核。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通过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领导担任相应河湖河长,建立起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覆盖的河长制管理网络,全面抓好控源、截污、清障、修复等各种管理保护措施的落实,实现全区河湖河长制全覆盖。
三、总体目标
按照“建立管理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严格管理考核”的要求,围绕保障河道安全、清洁、生态的目标,全面建立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河长体系,确保全区河道“河长制”全覆盖。强化河流管理责任,创新河流管理机制,实施河流系统治理,加快实现“河岸整洁、河流畅通、水质优良、岸线优美”的目标。
四、组织形式
(一)组织体系
区党委、管委成立西洞庭管理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简称区河长制委员会),委员会由第一河长、河长、副河长及委员组成,在区党委、管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区党委书记王启武担任第一河长,区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周胜担任总河长,区党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彭海涛担任副总河长。区河长制委员会成员由区纪委、区组宣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国土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城管局、区卫计局、区食药工商质监局、区广电中心、公安分局、区科工局、区农业局、区水利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街道(镇)河长组成。区河长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河长办)设区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利局胡平兼任。
各街道(镇)设置相应的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和河长制办公室,街道(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该行政区域内第一河长和河长。
(二)工作职责
1.委员会职责。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审核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相关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处理部门之间、街道(镇)之间的重大争议,组织开展综合考核工作,统筹协调其他重大事项。
2.河长职责。区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全区河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统筹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对本辖区内河道流域水环境治理负总责,负责牵头推进所辖河流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河流巡查保洁、河流生态修复和保护管理,督导街道(镇)河长履行职责,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街道(镇)河长进行约谈,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完成水环境治理的目标任务。
3.区河长办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河长制”,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总河长确定的事项。
4.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区纪委:负责对“河长制”工作进行监督,对落实“河长制”工作不力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问责追责。
区组宣部:负责指导对街道、镇河长和成员单位责任人的考核及结果的运用落实工作;组织河湖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统筹协调河流管理规划,牵头组织推进水环境治理重点项目实施和综合协调。
区科工局:负责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和工业节水,协调新型工业化中与河库保护管理有关的问题。
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河湖保护管理教育活动,加强中小学生河湖安全教育。
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河流环境及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区级“河长制”专项经费,协调河流保护管理所需资金,并监督资金使用。
区国土局:负责协调河湖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确权划界,开展水域产权确权登记。指导、监督流域内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城区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涉水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和街道(镇)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实施区域内跨界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开展入河污染源的调查和达标排放监管,负责全区地表水水质监测管理工作,监督其他负有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区住建局:负责搞好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实现雨污分流。
区城管局:负责城区范围内垃圾处理和相关市政设施的建设与监管。
区交通局:负责重要桥梁的管护,规范省、县道项目建设渣土管理。
区水利局:负责全区河道日常“河长制”考核检查,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保护和管理、河流划界确权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理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行为。
区农业局:负责指导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依法打击炸鱼、电鱼、毒鱼等非法捕捞行为,负责清除地笼网、抬网、迷魂阵等非法捕捞设施,加强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管。
区畜牧中心:负责指导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区卫计局:负责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和饮用水安全的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区食药工商质监局:负责规范、监督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区广电中心:负责河长制相关工作的宣传报道。
各街道(镇):负责辖区内所有河道、湖泊的日常监管,清除遗弃于河道的垃圾、渣土及影响行洪的障碍物,搞好河道日常巡查,组织开展查违控违拆违,做好河道保洁,及时完成区河长办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各成员单位、街道(镇)要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全力保障“河长制”实施。
五、主要任务
(一)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和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健全控制指标体系,着力加强监督考核。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积极探索水权制度改革。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开展入河排污口调查,核定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明确功能区的允许纳污总量。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工业、城镇、农业节水。
(二)加强水域岸线管理。建立河流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严格水域、滩涂、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流岸线生态保护范围,严格涉河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严格禁止建设项目非法占用水域,杜绝不符合河道功能定位的涉河开发活动。
(三)加强水污染综合防治。全面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落实部门职责,分头推进防治措施。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督促实施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确保污水排放满足环境容量和标准要求。全面开展对牛屎湖、白芷湖、泥港口河养殖污染源治理。
(四)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环境保护目标;加强河流跨界断面、重点水域的水质水环境监测,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要结合城镇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流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加快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河道保洁工作机制。按照“控源头、清河道、重监管”的要求,做好日常巡查和检查,落实好河流清障、绿化和保洁等日常管护工作。
(五)推动河湖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加快城乡水环境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大力推进生态乡镇、生态村和绿色小康村创建活动。构建自然生态河湖,维护健康自然弯曲河岸线。落实生产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大力推进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推进水环境自然修复保护,提高水体净化调节功能。
(六)加强行政监管与执法。落实最严格的水环境监管制度,强化行政监管与执法。加强河湖水域环境动态监管,实现基础数据、涉河工程、水域岸线管理、水质监测等信息化、系统化。明确经费和技术标准,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加强河湖水域巡查保洁及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建立实时、公开、高效的“河长”即时通信平台。将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信息化、一体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水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的河湖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镇要把实施“河长制”,保护河湖健康,作为当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要迅速成立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河长制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河长制责任体系,每条河流必须明确党政领导担任河长和副河长(非党政领导不得担任河长及副河长),要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推动河长制全面实施。
(二)落实工作责任。街道、镇要建立河长制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等相关制度,协调解决河流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通报河湖管理情况,落实责任、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三)严格考核问责。建立考核奖惩制度,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河库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健全河湖管理与保护“河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纳入区对街道、镇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由区河长办负责组织对街道、镇河长进行考核。
(四)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安排相关河长制工作经费和专项资金,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流划界确权、专项行动等经费。足额保障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河湖巡查保洁、堤防工程等日常管养经费,纳入区、街道(镇)两级财政预算,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湖环境治理与保护。
(五)加强社会监督。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宣传河湖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在河湖显著位置树牌立碑,设置警示标志,永久性宣传标语,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河湖保护管理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河湖保护意识,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着力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防污治污,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进一步增强城镇、乡村、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各界河湖管理和保护责任意识,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