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出台背景
生态文明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省、市相继下发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主要通过采集核算绿色发展指标,对区县市党委和政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一年一评价、五年一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第七次党代会要求,加快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常德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常办〔2017〕39号),结合管理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分解6大项、共计54小项绿色发展指标,各责任单位积极对上沟通协调,相互配合开展工作,确保我区在2016年绿色发展指数得分75.25,在六小区中排名第二的基础上,排名稳中有升,为五年考核奠定良好基础。
三、任务分解
根据《常德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和《常德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相关要求,结合各单位职责分工,将54项绿色发展指标任务分解至14个相关单位,其中发改局负责20项,环保局负责13项,农业局负责9项,应急管理局负责7项,自然资源局负责6项,科工局负责5项,住建局(交通局)负责6项,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3项,市监局、卫健局、公安分局、国网西洞庭电力公司各负责1项。
四、工作要求
一是建立协作机制。由区发改局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各责任单位负责相关指标的基础数据采集和对上衔接。二是强化调度机制。分管区领导每个季度末召开一次调度会,各责任单位集中汇报工作,反映重点难点问题,调度结果及时上报区党委、管委。三是用好考核机制。由区发改局根据责任分工,细化考核细则,加强日常督导和考评,考核结果作为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