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办发电〔2017〕85号)、《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贯彻落实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常办发电〔2017〕46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落实整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面改善农村环境。将农村垃圾一体化处置工作纳入各部委办局、街道(镇)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强化农村环境整理和生态文明建设,从体制、机制入手,全面开展农村垃圾综合治理,形成长效化管理制度。
三、工作任务
1、加快机制体制建设进度。明确工作主体,细化分工。健全街道(镇)工作机构。各街道(镇)要设立办公室,安排专人从事农村垃圾一体化处置工作,全面建立起农村垃圾一体化管理体系。继续推行市场化运作。建立保洁长效机制。制定并严格执行集镇和村庄保洁制度,明确垃圾清扫、收运的范围、频次、效果等要求。结合《西洞庭管理区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加强农村垃圾一体化处置工作考核。
2、落实湖南省关于农村垃圾整治工作各项考核任务。完成湖南省农村垃圾治理考核验收。区城管局积极和农村垃圾一体化处置相关部门进行工作对接,加强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并在年底对各街道(镇)开展工作进度情况进行督导考核,确保西洞庭管理区全面通过常德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核验收。完成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村镇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工作任务。区城管局组建农村垃圾督导考核小组,每月对农村乱填埋、乱堆放垃圾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排查,考核结果及时交办各街道(镇),并限时整改。由区纪委牵头依法依规对整改问题不及时、不彻底的相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完成行政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