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2017〕3号)和《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办〔2017〕1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总体目标
按照“建立管理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严格管理考核”的要求,围绕保障河道安全、清洁、生态的目标,全面建立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河长体系,确保全区河道“河长制”全覆盖。强化河流管理责任,创新河流管理机制,实施河流系统治理,加快实现“河岸整洁、河流畅通、水质优良、岸线优美”的目标。
三、组织体系
区党委、管委成立西洞庭管理区河长制工作委员会(简称区河长制委员会),委员会由第一河长、河长、副河长及委员组成,在区党委、管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区党委书记王启武担任第一河长,区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周胜担任总河长,区党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彭海涛担任副总河长。区河长制委员会成员由区纪委、区组宣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国土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城管局、区卫计局、区食药工商质监局、区广电中心、公安分局、区科工局、区农业局、区水利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街道(镇)河长组成。区河长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河长办)设区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利局胡平兼任。
各街道(镇)设置相应的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和河长制办公室,街道(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该行政区域内第一河长和河长。
四、主要任务
1、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2、加强水域岸线管理。
3、加强水污染综合防治。
4、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
5、推动河湖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6、加强行政监管与执法。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2、落实工作责任。
3、严格考核问责。
4、加大资金投入。
5、加强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