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1、 负责编制管理区财政预算及财源建设;
2、 负责管理区机关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管理;
3、 负责国家政策制度规定范围内的资金组织及分配;
4、 负责管理区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5、 负责管理区财务人员管理,组织、协调会计委派工作;
6、 负责管理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7、 负责税费的征管协调工作;
8、 负责机关各部门的经费报账与工资发放工作;
9、 负责管理区各项资金的争取、使用与管理工作;
10、 负责联系协调住房公积金管理。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基本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包括保障离退中心基本运行的经费和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7867926.12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867926.12 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7867926.12元,其中,基本支出2950126.12元,专项项目支出49178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局2018年所有收入、支出及专项资金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全部为经费拨款。支出既包括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政府债务管理、部门预决算公开经费等专项资金;主要涉及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2018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867926.12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950126.12元,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1.基本支出: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950126.12元,其中:人员经费2317976.12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632150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491780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任务或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支出,为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国库业务200000元;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培训、软件维护费(据实)200000元;绩效评价中介费150000元;中心机房及软件维护年费300000元;“互联网+监督”软件升级、设备支出200000元;财政评审中介费1800000元;楼顶维修50000元;会计协会支出100000元;迎审迎检150000元;诉讼费150000元;国有资产管理评估费1000000元;“两卡两折”发放工作经费100000元;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大厅人员工资、设备维护费450000元;老干部党员党建经费3000元;打击非法集资60000元;区科级退休干部慰问金4800元;
四、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