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DTDR-2023-01001
西管办发〔2023〕8 号
全区各有关单位:
《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区管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6日
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种地群众利益和提升耕地地力水平,保证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确保我区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根据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9号)和《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通知》(湘农联〔2023〕2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鼓励倾斜支持粮食生产特别是双季稻生产,确保每年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二)维护种地农民利益。强化正向激励,在保障耕地承包经营权农民既得利益不受损基础上,鼓励多种粮、种好粮。
(三)提升耕地地力水平。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与耕地保护行为相挂钩机制,保障耕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不断提升耕地地力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根据湘政办发〔2022〕69号和湘农联〔2023〕24号文件规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全区具体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一是耕地固定面积,补贴资金由耕地固定面积所有权人领取;二是耕地固定面积流转至经营方,且双方在流转协议中约定了补贴资金收益人,流转协议报经镇街道或其指定机构备案了的,按照协议执行;三是国有农场耕地,补贴对象为国有农场,即国有农场授权土地管理的区农投公司,如有协议的按照备案协议约定对实际种植者进行补贴。针对固定面积人员发生身份转变导致出现补贴归属争议问题:固定面积人员退休、离世的,其固定面积由区农投公司无条件收回,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范围。耕地上种植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纳入补贴范围。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纳入补贴范围。
(三)补贴标准和依据。耕地上种植粮食和棉、油、糖、蔬菜、饲草饲料纳入补贴范围。全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以上年度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粮食播种面积数据作为补贴依据,按照95元/亩的标准发放,发放后如有结余资金,用于全区双季稻生产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当年结余资金情况和双季稻种植面积进行测算,补贴对象按照条款(一)执行。
(四)补贴发放负面清单。对以下7类情形依规不予补贴:
1.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2.已经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即种植园林水果、茶叶、花卉苗木、林木及其相关间作、套作模式的耕地;
3.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
5.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6.长年抛荒的耕地(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7.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如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
(五)补贴发放流程
1.农户申报。农户自行向村民小组组长申报登记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耕地上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等相关信息,村民小组组长逐户核实后,如实填写区农业农村局统一制定的登记表,并汇总上报到村委会。
2.村组公示。村委会对本村各村民小组上报的数据逐户核实,在村组人流集中处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拍照存档备查,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村委会要组织相关人员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再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镇街道。区农投公司开展数据采集申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3.镇街道核录。根据各村上报面积,各镇街道组织逐村复核上报数据,并将复核无误的数据经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并根据区农业农村局抽查核实结果,录入补贴面积等补贴发放相关基础数据。
4.区级核发。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对上报数据抽查核实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发放建议,区财政局审核后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均要通过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享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必须拨付到其对公账户。原则上在每年6月30日前将所有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具体根据中央和省级资金下达时间确定)。
三、职责分工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和镇街道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政策,及时、准确审核补贴面积和补贴对象,做到应补尽补、不虚不漏。
(一)各镇街道职责:
1.负责采集补贴对象的身份与银行账户信息、种植面积等基础数据;
2.以村为单位对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要求,核实不能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七种情形;
3.对补贴花名册、补贴面积等数据在区级抽查核实后按有关规定审核、公示和录入。
(二)区农业农村局职责:
1.对各镇街道所报数据进行抽查、审核、汇总,并提出资金安排建议;
2.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
3.负责绩效评价等工作。
(三)区财政局职责:
1.负责分配下达和审核拨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2.负责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及使用监管。
(四)区自然资源局职责:
负责提供耕地面积数据以及负面清单中与其职能相关的数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区党委、管委的统一领导下,全面扎实有效地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成立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任组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主任任常务副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区财政局局长、区自然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发改局、区审计局等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密切协同合作,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二)强化资金监管。各镇街道要加大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引导享受补贴的对象积极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保护耕地、提升地力,切实做到享受补贴的耕地不抛荒、地力不下降,并承担耕地地力保护责任。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要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监管力度,依托相关科学技术、现代设备,加大对耕地使用情况核实力度,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访、专项检查、交叉检查等形式,对耕地面积核定、协议签订备案、补贴资金发放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严防“跑冒滴漏”,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直接从农户补贴存折(或补贴卡)中扣缴农业税费老欠、“一事一议”等费用;严格规范“一卡通”发放程序,严禁村干部及其他人员代领,确保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户的卡折上;严禁将补贴资金直接扣减用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农村社会保险等政策中应由农民自行缴纳的部分。
(三)做好政策宣传。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和各镇街道要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解读,引导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同时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通过张榜公示、发放明白卡等渠道,重点明确补贴政策与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相挂钩的任务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落实好党中央的强农惠农政策。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