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洞庭管理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3-05-16 17:18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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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制定的依据及目的

为了规范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建房管理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81号)和《常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总则。规定了办法使用范围、建设原则,明确了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

(二)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由自然资源局根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等进行具体划分并经区管委批准后公布。

(三)建房申请和审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建设住房:1.农村无住房的;2.现有住房属危旧房需要拆除重建或者原有住房因灾毁需要重建的;3.具备分户取得宅基地条件的;4.向集中规划点搬迁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建设管理。规定施工前需定位放线申请,并按照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内容开工建设。

(五)宅基地管理。规定了宅基地的复垦、退出等制度。

(六)法律责任。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