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 (镇 )、部委办局、企事业及驻区单位:
为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 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湘政发[2023]3号)和《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常政发[2023]4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是在续写“一城一园一区”建设新篇章时期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一次“全面体检”,是核定今后五年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与考核基数的基础性工作。全区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列入本地区本行业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强化物质保障,依法依规开展普查,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普查任务。
二、总体安排
(一)普查对象。普查对象是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范围。具体范围包括: 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普查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四)普查时间安排。普查标准时点为 2023 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 2023 年年度资料。普查总体安排为: 2023 年主要是组建普查机构、培训“两员”、落实普查经费、确定普查方案、组织普查综合试点、搭建普查数据处理环境、普查动员宣传单位清查等;2024 年主要是组织普查员入户登记、普查数据审核、事后质量抽查、确认各行业普查数据、进行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和数据发布等;2025 年主要是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和总结表彰等。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李智勇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办公室、区组宣部、区政法委、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科工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局、区市监局、两西税务局(组成人员名单另发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区普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明确部门职责。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发改局、区组宣部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市监局、两西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组宣部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区市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由区政法委协调;银行、保险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保证普查力量。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区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足额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全力做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培训,提升普查队伍素质,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保障普查经费。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据实予以保障,全区各普查机构要加强管理,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
(三)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通过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广泛开展普查宣传,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