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扶持现有企业发展,发挥财政资金激励作用,引导全区工业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根据《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推动新发展阶段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西管发〔2022〕1号)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二、主要内容
本细则重点在奖补方式标准和申报条件、申报程序、责任分工、监督检查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除电力、热力、燃气和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以外投资项目,下同)设备奖补,是对我区工业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财政资金支持的具体政策。本细则所称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是指办理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纳入本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库,包括建设性质为改建和技术改造的全部工业投资项目,以及扩建、迁建、恢复和单纯购置项目中属于技术改造的工业投资项目。
(二)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设备奖补是对设备投资2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新增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设备(含软件)购置金额是指申报项目新购置生产设备、研发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和节能环保设备等支出金额(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入账金额)。根据企业提供的购置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明确了企业申请技术改造设备奖补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三)明确了区科技工信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设备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具体责任分工。
(四)本细则由区科技工信局负责解释,本细则时效与西管发〔2022〕1号文件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