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推动新发展阶段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西管发〔2022〕1号)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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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管发〔2024〕2号

 

各街道(镇),部委办局、企事业及驻区单位:

为加强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区管委研究,决定废止《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推动新发展阶段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西管发〔2022〕1号)文件。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7月30日

 


归档时间: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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