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常政发〔2023〕2号)的解读

2025-12-23 11:30 来源: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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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修订的主要背景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分别于2020年1月1日、2021年9月1日、2022年3月1日发布实施。三部法律法规均对土地征收程序、责任主体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原《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常政发〔2019〕5号)与上位法规定产生了较大冲突。为承接和细化上位法的有关规定,2022年4月,按照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启动了《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常政发〔2019〕5号)的修订工作。

二、文件适用范围

西洞庭管理区全域为国有土地,区管委会享有土地长期使用权,可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常政发〔2023〕2号文件明确:非农业建设经批准使用国有农场、林场、牧场、渔场的土地,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补偿。由此,非农业建设拆迁红线范围内,参照农村宅基地供应土地的建筑物的拆迁,适用本文件规定。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为规范因建设需要收回国有农用地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根据《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23〕2号)》,结合管理区实际,《通知》在土地补偿标准、迁坟补偿标准、房屋拆迁安置资格、房屋拆迁安置方式、其他需具体明确的补偿标准等方面明确了执行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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