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西洞庭管理区城区养犬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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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管办发〔2020〕9号

 

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洞庭管理区城区养犬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部委办局、企事业及驻区有关单位:

《西洞庭管理区城区养犬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管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1日


西洞庭管理区城区养犬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养犬行为,加强和改进养犬管理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养犬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1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广泛宣传发动、集中免疫登记、强力整治规范,倡导依法、文明、科学养犬,不断提升我区居民文明养犬意识,依法规范养犬行为,切实保障公民人身安全,有效维护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营造安全、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领导

成立全区城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区党委委员、政法委书记曹吉飞任组长,公安分局局长王继宗任副组长,区组宣部、区政法委、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市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龙泉街道、金凤街道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陈昊东负责协调工作。

(二)职能职责

公安分局为城市养犬规范管理的牵头部门,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参与养犬管理工作,明确任务分工。

区组宣部:负责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依法、文明、科学养犬宣传,曝光违法违规养犬、不文明养犬行为并纳入文明单位评选内容,根据不规范、不处理、报警、投诉等数量进行考核。

公安分局:在区党委、管委的统一组织下,负责指导城市养犬的登记管理、查处打击因犬只引发的违反治安管理和犯罪行为,捕杀狂犬,处置烈性犬、大型犬等危险性犬只,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相关执法和应急处置工作。

区政法委(司法局):负责为城市养犬管理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养犬管理工作及建设经费。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建立1个城区养犬登记(免疫)点和1处养犬留检场所,做好犬只留检、犬类狂犬病的疫苗免疫、监测、发放犬类免疫证,做好犬只留检所和无害化处理等场所以及犬诊疗机构的审查许可工作,加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区卫健局:负责人用狂犬疫苗注射、犬伤处置、狂犬病人抢救治疗、人类狂犬病疫情监测及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犬伤规范化处置。

区市监局:负责对涉犬经营单位依法进行登记,依职责对涉犬经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养犬破坏公共场所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协助处理违法违规养犬和不文明养犬行为。决定是否允许携带犬只进入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等其管理场所,设置犬只禁入标识并明确专人负责管理。

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居民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养犬管理工作。

街道:负责组织好本辖区养犬管理、宣传工作,组建一支文明养犬志愿者队伍对违法养犬行为予以劝阻。

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协助开展养犬管理工作,就本区域内养犬有关事项制定公约并组织实施。

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养犬管理工作,就本区域内养犬有关事项制定公约并组织实施。

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院落养犬管理工作。

其他基层组织以及志愿者:共同参与做好城市养犬管理工作。

三、整治步骤和工作内容

(一)宣传发动(7月—8月中旬)

大力宣传《关于规范西洞庭管理区城区养犬行为的通告》,广泛发放科学养犬宣传手册、倡议书等宣传资料。组织媒体对不科学养犬、不文明养犬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增强群众依法、文明养犬的自觉性。(责任单位:区组宣部、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监局、区政法委(司法局)、区住建局、金凤街道、龙泉街道)

(二)集中整治(8月中旬—9月下旬)

坚持问题导向、分工负责。公安分局牵头联合执法与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单独执法相结合,及时组织开展城市养犬专项治理。

1.开展执法检查。一是对违法违规养犬和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组织力量对城区犬患突出的重点区域加强巡查,对犬只登记、免疫情况进行抽检,对遛犬不拴犬绳、不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等行为进行纠正并作出相应处理,对流浪犬进行收治,对病(狂)犬及时进行处置和无害化处理。二是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犬声扰民问题。对群众举报的犬声扰民问题要认真核查,系违法违规养犬的,及时依法依规作出处理;系合法养犬的,督促养犬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对养犬人作出处罚。三是集中整治涉犬经营单位。对违规从事犬只养殖、交易经营的行为进行集中清理,查处无照无证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监局、区政法委(司法局)、区住建局、金凤街道、龙泉街道)

2.设立犬只留检场所。由区农业农村局设立1处犬只留检场所,财政局加强经费保障。犬只留检场所负责接收和处理扣押、没收、弃养、无主的犬只。(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3.开展犬只留检。对违法违规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等危险犬只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自行处理,对在规定期限内不免疫登记、逾期不处理的依法依规集中收缴,交犬只留检场所处理。(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公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金凤街道、龙泉街道)

(三)集中登记(9月下旬—11月下旬)

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组织社区居委会、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对城区犬只数量、种类、免疫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查明情况,公安分局全程参与摸底排查。在了解掌握犬只底数和免疫情况的基础上,对犬只进行集中登记管理。

1.录入犬只信息。由养犬人携犬只至农业农村局指定的登记点进行登记,将养犬人和犬只基本情况录入常德市养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公安分局、金凤街道、龙泉街道)

2.强化规范免疫。养犬人携犬只至免疫点(地点与登记点相同)进行检查,对检查合格的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发放犬只免疫证明;对检查不合格的犬只由养犬人送犬只诊疗机构进行诊疗处理。免疫点及时将有关免疫情况录入养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金凤街道、龙泉街道)

3.发放证明牌照。对完成登记、免疫接种的犬只,发放养犬证明,植入电子标识,发放智能犬牌。(责任单位:公安分局)

(四)长效管理(2020年12月起)

积极推进养犬管理社会化进程,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统一高效的城市养犬管理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财政局、区市监局、区政法委(司法局)、区住建局、金凤街道、龙泉街道)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从关注民生、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规范养犬这一民生实事项目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规范养犬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增强主体责任意识,突出工作重点,精心组织实施,解决养犬产生的各类问题,积极稳妥推进城市养犬管理工作,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二)完善工作机制,实施综合治理。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以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目标导向,以服务创新为核心,建立健全养犬管理运行模式、协调保障机制,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施策的良好局面。要强化属地管理,实行重心下移,全面做好养犬管理工作。要整合社会资源,扩大社会参与度,促进我区养犬管理服务社会化进程。

(三)强化工作责任,严格规范管理。各部门要按照“从严限制、严格管理、禁限结合”的原则,牢牢抓住登记签注和严格执法两条主线,以全面登记签注推动严格执法,以严格执法促进免疫登记,将两者有机结合,相互推进,确保违规养犬行为得到有效治理。在执法和管理过程中,既要严格执行《常德市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市本级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任务分解工作的通知》规定,也要坚持人性化管理,讲究工作策略和方法,做到规范文明执法,力求做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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