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洞庭管理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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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管办字〔2017〕6号

 

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洞庭管理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镇)、部办委局、事业单位:

《西洞庭管理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已经区管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11日

 

西洞庭管理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优化道路交通环境,提高公路通行质量,保障公路建设成果,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办公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湖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湖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认可的县级公路、乡级公路、村级公路,包括公路桥梁。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路管理养护是指公路的日常养护、小修、中修、大修、水毁恢复工程、危旧桥梁改造工程、安全保障工程、绿化等公路养护工作及路政管理工作。

第四条  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包括路基、路面、边沟、边坡、桥梁及其他辅助建筑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破坏,公民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破坏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等行为。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养原则。区交通运输局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区乡公路管理处具体负责县道、乡道的管理养护工作,街道办(镇)具体负责行政辖区内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

第六条  区交通运输局的主要职责:

(一)编制县道、乡道养护规划和年度资金安排计划,报区管委审批;

(二)编制县乡道的大修、水毁恢复工程、危旧桥梁改造工程、安全保障工程、绿化工程等工程计划,报区管委审批;

(三)按程序开展农村公路大修、安全保障工程、危旧桥梁改造工程、绿化工程等重大工程的交、竣工验收工作;

(四)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细则及考核细则。

第七条  区乡公路管理处的主要职责:

(一)具体实施县道、乡道公路养护规划;

(二)具体实施县乡道大修、水毁恢复工程、危旧桥梁改造工程、安全保障工程、绿化工程等养护工程;

(三)负责对村道养护业务的指导和技术培训等工作;

(四)负责县道、乡、村道的路政管理工作。

第八条  街道办(镇)的主要职责:

(一)编制村道养护计划,经区交通运输局初审、区管委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

(三)协助区乡公路管理处做好辖区内县道、乡道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及时向区交通运输局上报辖区内农村公路水毁情况。

第三章  日常养护要求及内容

第九条  区乡公路管理处对所管养的各路段必须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具体负责人;各街道办(镇)应把村道日常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各街道办(镇)明确一名副主任(副镇长)为辖区公路管养责任人;各村由村委主任担任本村公路管养组长,并确定一名村干部负责此项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承包、联片联村等各种灵活有效的管养形式。

第十条  做好防灾防洪抢险准备,保证车辆安全通行。对存在严重垮塌、水毁的危险路段,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及时排险。

第十一条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总体质量要求:保持路面整洁,路肩整齐;边坡稳定,水系畅通;构造物、桥涵完好;附属设施完善;绿化协调美观。

第十二条  农村公路路面养护具体要求:

(一)经常性清扫路面,清理边沟;及时清除各种杂物,保持路面清洁、排水畅通;

(二)每年应对缩缝、胀缝、裂缝定期灌缝;

(三)对水泥板麻面、露骨、坑洞、唧泥等严重影响行车舒适的板块,视具体情况进行翻修或表面处置。对板边板角以及基层薄弱地段拆除维修应设置加强钢筋;

(四)对破碎、脱空、沉陷、断裂、拱起等的砼板,应及时压浆稳定或翻修;

(五)水泥面板损坏严重的路段,应及时进行大中修。

第十三条  农村公路的绿化工作,县乡道由区管委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村道由各街道办(镇)规划和实施。绿化工作必须按照公路技术标准进行,农村公路两侧树木不得任意砍伐,确需采伐的,要到相关部门办理许可手续。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十四条  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湖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和国、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区乡公路管理处、办事处(镇)、村委会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一)区乡公路管理处、街道办(镇)和村民委员会应安排专人负责农村公路的日常巡查,及时清除公路障碍物,严禁在公路上打谷晒场、设置棚屋摊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等行为,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二)加强村级公路超限治理力度。街道办(镇)可以根据保护村级公路的需要,在公路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但不得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应急通行需要,不得向通行车辆收费。

(三)加强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公路边沟外缘起(没有边沟的,从公路坡脚线外缘起),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3米的区域为公路建筑控制范围。在上述范围内,除公路管理养护需要和必要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外,严禁修建其它建筑物和构筑物。需要埋设管线、电缆、广告牌等设施的,县乡道须先经区交通路政部门批准,村道由办事处(镇)审批。

(四)加强农村公路桥梁养护,公路桥梁荷载等级不达标的,应当设置明显的限载标志,并及时采取维修加固等措施。发现公路桥梁严重损坏影响通行安全的,应当设置禁止通行和绕行标志,并及时采取修复措施。

第十五条  在公路两侧进行施工作业,不得危及公路及公路设施安全;在公路两侧设置标牌、广告牌的,要保障公路畅通和交通安全。

第十六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农村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或以其他方式敛财。

第五章  养护资金的筹措与管理

第十七条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经费实行“政府统筹,多方筹措,专款专用”的原则,其主要来源是:

(一)国、省、市补助的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补助范围为纳入省统计年报的农村公路,补助标准每年每公里县道7000元、乡道3500元、村道1000元);

(二)区财政养护资金;

(三)办事处(镇)、村筹集的公路养护资金;

(四)企业或个人等社会捐助资金;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十八条  区财政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及小修保养资金纳入财政足额预算,按季度分别拨付给区乡公路管理处和街道办(镇)。县道日常养护资金基数定额标准为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日常养护资金标准为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日常养护资金标准为每年每公里2000元。

第十九条  县、乡道大中修经费由区交通运输局根据年初大中修计划向区管委提出申请,经区党委管委办公会研究通过后专项拨付;村道大中修经费由街道办(镇)根据年初计划向区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区交通运输局审核后上报区管委,经区党委管委办公会研究通过后专项拨付。

第二十条  农村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危旧桥梁改造工程及绿化等养护工程所需资金,由区交通运输局申报专项资金计划,报区财政局评审,经区党委管委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拨付。

第二十一条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属于财政专项资金,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公路养护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区审计、财政和交通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第六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二条  农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坚持“一季一考评,年终一总评”的检查评比制度,按《西洞庭管理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评分标准》实施,以促进养护质量的提高。季评、总评由区交通运输局会同区财政、审计监察、发改等相关部门进行测评。季评结果作为区财政拨付该季度县乡道及村道养护基数资金和奖补资金的依据;年终总评考核结果作为区乡公路管理处、各街道办(镇)年度绩效考核的依据。季度考核每季度组织一次,在次季度首月的10日前完成;年度考核按该年度四个季度考核得分加权计算,各季度考核得分占年度考核得分的比例,第一、二、四季度分别为20%,第三季度为40%。

第二十三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总分为100分,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分(含80分)~89分为良好,70分(含70分)~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补助资金由基数定额和考核奖励两部分组成。基数定额具体标准第十九条。考核奖励具体标准为:养护质量季度考核等级为“优秀”的每公里每季度奖励200元,“良好”的每公里每季度奖励150元,“合格”的每公里每季度奖励50元,“不合格”的扣拨该季度养护基数资金;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西洞庭管理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采用分项计分办法,具体评分内容分八个方面:即管理机构及职责、路产路权维护、路面养护、路基养护、桥涵养护、交通安全设施维护、绿化管养、安全生产及信访管理。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10分

要求:

(1)明确具体的养护管理责任人。2分

(2)养护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安排。2分

(3)养护管理人员职责明确。2分

(4)有具体养护管理制度及实施办法。2分

(5)建立检查考核记录档案。2分

扣分标准:

(1)分管负责人、路段及村级具体负责人不明确分别扣1分。

(2)养护经费未列入单位年度预算扣2分。

(3)职责不明确扣2分。

(4)无具体养护管理制度及实施办法扣2分。

(5)检查考核记录不齐全扣1-2分。

二、路产路权维护10分

要求:

(1)做好有关公路路产路权维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2分

(2)维护路产路权,及时制止、举报占用和破坏公路、红线内建筑、超限运输、污染公路等违法行为。8分

扣分标准:

(1)未做好有关公路路产路权维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扣1-2分。

(2)不及时制止和举报侵犯路产路权行为,每起扣1分,由此造成责任事故,按情节轻重扣2-5分。

(3)公路红线范围内新增建筑物未举报的,每处扣3分。

三、路面养护35分

要求:

(1)路面、绿化带内保持整洁,将垃圾统一收集处理。10分

(2)及时清除路面积水积雪及其它堆积物。6分

(3)及时修复影响路面正常通行的病害,做好水泥路面的清灌缝工作,保障公路安全畅通。7分

(4)制定公路大中修工程方案计划,积极筹措资金并组织实施。6分

(5)做好灾害性天气的公路养护工作,确保公路安全畅通。6分

扣分标准:

(1)路面不清洁,污染面积每50平方米扣1分;未按要求将垃圾统一收集处理,每查实一次扣1分。

(2)路面积水不及时清除,每处扣1分;不及时清除积雪,每200米扣1分;不及时清除影响路面通行的其它堆积物,每处扣1分。

(3)不及时修复影响行车安全的油路坑洞、水泥路面断板、断角、砂石路面坑洼等病害,每处扣1分,水泥路面清灌缝不到位每处扣0.5分。

(4)路面破损严重须大中修而未制订修复方案计划,扣1分,未及时上报并组织实施,扣3分;已组织但组织不力按实施情况扣1-2分。

(5)未制订防范灾害性天气预案,扣1分,发现险情不及时设立醒目标志,每次扣1分,发生事故按情节轻重扣2-4分。

四、路基养护20分

要求:

(1)路肩不积水,表面整洁,无堆积物或白色垃圾。5分

(2)边沟排水畅通。5分

(3)及时修复水毁挡墙和清理边坡塌方。5分

(4)构造物保持良好。5分

扣分标准:

(1)路肩积水严重、不整洁、平整度差,每50米扣1分;路肩有堆积物、白色垃圾等严重影响路容路貌,每处扣1分。

(2)边沟淤塞排水不畅,每50米扣1分。

(3)未及时修复水毁挡墙和清理塌方,每处扣1分;由此造成责任事故视情节轻重扣3-5分。

(4)构造物损坏未及时修复,每处扣1分。

五、桥涵养护5分

要求:

(1)桥头(涵顶)平顺。2分

(2)保持桥面、涵洞排水良好畅通。3分

扣分标准:

(1)桥头(涵顶)出现跳车严重影响行车安全,每处扣0.5分。

(2)桥面积水、涵洞堵塞,每处(道)扣1分。

六、交通安全设施维护5分

要求:

(1)及时上报、维护、修复安全设施。5分

扣分标准:

(1)安全设施维护不到位,每处扣0.5分。

(2)安全设施损坏未及时修复又未立即上报,每处扣0.5分,由此造成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扣5分。

七、绿化管养2分

要求:做好绿化修剪和防病治虫工作。2分

扣分标准:春秋两季不进行修剪和防病治虫工作扣2分。

八、安全及信访管理13分

要求:

(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做到制度落实,责任明确。2分

(2)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6分

(3)做好养护人员人身保障工作。2分

(4)不发生因公路养护不到位的信访事件。

扣分标准:

(1)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扣1分,制度不落实、责任不明确扣1分。

(2)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按情节轻重扣2-6分。

(3)未按规定做好养护人员人身保障工作,扣1-2分。

(4)因公路养护不到位的信访事件,按情节轻重扣1-3分。

九、说明

每单项分数扣完为止,不记负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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