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2021-07-09 10:25 来源: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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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文依据

为加快推进全区装配式建筑发展,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建科〔2019〕240号)、《常德市关于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常建通〔2020〕7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推进工作目标

全区2021年城镇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

三、主要推进措施

1、严把审批关口。应当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新建建筑项目,按照湘建科〔2019〕240号文件精神,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通过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装配式建筑要求纳入工程建设审批阶段的各环节。

2、给予政策扶持。具体扶持措施:容积率奖励、实施税费优惠、优化工程招投标程序、鼓励推广装配式住宅。

三、个人建房、购房的政策扶持

1)凡是符合村民建房条件,且自愿在区规划集中建房点建设满足统一规划要求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即可在区规划集中建房点无偿获得一块130平方米以内的宅基地,并每户给予奖励2万元;(2)符合村民建房条件,且自愿拆除原住宅腾退宅基地后在区规划集中建房点建设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每户给予10万元建房引导资金;(3)社会人士可通过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在区规划集中建房点购买钢结构装配式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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