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解读

2021-09-28 10:21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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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注重需求侧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紧紧围绕保供给、减损耗、降成本、强产业、惠民生,聚焦鲜活农产品产地“最先一公里”,以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脱贫地区为重点,坚持“农有、农用、农享”的原则,依托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设施建设,调整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健全农产品供应链,增加优质绿色和特色农产品供给,完善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农民稳定增收,更好满足城乡居民农产品消费需求。 

二、方案制定背景和依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冷链物流发展。2019年11月,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实施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等补短板工程。2020年5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强调要把满足国内需求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建设完整的内需体系,逐步形成双循环相互促进新发展格局。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启动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快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推进田头小型仓储保鲜冷链设施、产地低温直销配送中心、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根据湘农联(66)号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此方案。

三、方案目标

目标十分明确,就是要坚持“农有、农用、农享”原则,围绕鲜活农产品,聚焦新型主体,立足田间地头,相对集中布局,标准规范引领,农民自愿自建,政府以奖代补,助力降损增效,推动产地冷藏保鲜能力、商品化处理和减损增值能力以及主体服务带动能力显著提升,促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加快实施、农产品产销对接更加顺畅、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效衔接,更好满足城乡居民需求。支持我区符合要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完善相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营的田头市场建设,明显提升鲜活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能力,显著降低鲜活农产品产后损失率;全面增强经营主体商品化处理能力,大幅提高鲜活农产品附加值;全面促进仓储保鲜冷链信息化与品牌化水平;更加顺畅产销对接,明显增强主体服务带动能力,大幅提升“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能力。

四、方案重点

为保证设施建设工作的规范有序和公平公开公正,《通知》要求各地应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程序,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到补助发放全过程线上管理,支持建设主体新建或改扩建设施。一是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准确摸清底数、结合产业发展实际的基础上,编制省级整体实施方案。二是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应及时发布实施方案、补助控制标准等重点信息,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指导相关主体通过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或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开展申报工作。三是指导建设主体按照本地技术方案要求,自主开展建设,明确由建设主体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要责任。四是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核验,有条件的县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验收。根据验收实际,鼓励各地探索将合法收益、普通发票和完整建设记录等纳入核验凭据范围。五是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应及时向验收通过的建设主体发放补助资金,并公示补助发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