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洞庭管理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2-01-28 14:43 来源: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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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和实施程序,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及依据

(一)制定背景

2019年7月1日,《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正式施行。为贯彻落实《政府投资条例》规定,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建立健全规范履行项目决策职责和政府投资计划管理制度,完善决策程序、资金安排、建设实施、信息共享、绩效管理、事中事后监管等内容。

(二)制定依据

主要有两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一条例(《政府投资条例》)。

二、主要内容

共九章,43条。

1.第一章 总则(1至6条)。规定了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内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原则和程序,明确了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

2.第二章 投资决策(7至10条)。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策划机制和全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由区发改局统筹编制政府投资年度建议计划,依次按程序报批。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确定后必须严格执行。

3.第三章 项目审批(11至14条)。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出具以下文件:自然资源部门的选址意见;自然资源部门的用地预审意见(不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只需出具用地情况说明);区级财政部门的资金安排意见或资金来源审核意见或上级部门下达的投资计划文件;区党委“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会议纪要(达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额度的项目);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4.第四章 概预算管理(15至20条)。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的条件,严格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同时规定了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进行竣工验收,以及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对建成项目进行后评价。

5.第五章 招投标管理(21至25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其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省、市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上发布。

6.第六章 建设管理(26至33条)。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实行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相关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各方的主体行为和竣工验收。

7.第七章 资金管理(34至36条)。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实行直接支付制度,明确了建设资金申请拨付程序。

8.第八章 工程结算(决算)(37条)。

9.第九章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38到41条)。规定了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违法违规的各种情形及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10.附则(42到43条)。